省水利厅召开云南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听证会
来源:政法处       发布时间:2010-11-22 15:1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严格依法行政、认真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云南省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厅于2010年11月18日在昆明召开了《云南省〈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听证会,直接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听证主持人由云南省水利厅副巡视员李林同志担任;决策发言人由厅规计处及厅政策法规处相关同志担任;驻水利厅监察室派员担任听证监察人;听证记录人由专业的速记员担任;听证代表是根据报名和推荐情况确定的,均年满18周岁。在确定的18名听证代表中有关注或者与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核发审批事项有关的公民,也有政协委员 、州(市)、 县级的水行政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律工作者,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听证会上,决策发言人对《实施细则》制定情况进行的说明,听证代表们均认为制定《实施细则》的必要性充分、法律依据准确、操作性较强、规定明确细致,同时还紧扣主题对修改完善《实施细则》发表了很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听证主持人和决策发言人认真听取了代表们的发言后表示,会后,省厅将认真研究各位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根据听证记录整理形成书面听证报告,按程序报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并在10个工作日内送交听证代表,同时通过云南省水利厅网站和云南省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听证情况和听证意见采纳情况。经审查的听证报告将作为制定(实施细则)的重要依据。(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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