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在昆明召开《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草案)》听证会
来源:政法处       发布时间:2012-09-03 16:42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认真推行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在水土保持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中充分发扬民主,反映民意,集中民智,增加重大事项决策工作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根据《云南省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和《云南省水利厅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有关规定,我厅于2012年8月31日下午在昆明召开了《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听证会,直接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听证代表是根据有关规定及报名和推荐情况确定的,参会的19名听证代表中,有关注或者参与水土保持活动有关的公民,有政协委员、生产建设单位代表、技术服务单位代表、州(市)、县级的水行政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律工作者。

听证代表们均认为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充分、操作性较强、规定明确细致,同时还针对《条例》有关条款提出了很多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我厅将认真研究各位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将通过云南省水利厅网站和云南省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听证情况和听证意见采纳情况。(政策法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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