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项目:水资源费
征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征收范围: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委员会和省级
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取水项目
征收标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关于深化
水价改革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05〕170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水利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水利部关于中央直属和跨省水利工程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及有关问题文件的通知》(云发改物价〔2009〕2540号)、《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云价价格〔2011〕128号)
征收时间:按月征收,对月缴费额不足1000元的可以按季征收。
征收程序:依据《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54号令)第十七条规定
征收单位:云南省水利厅
举报电话:省水利厅:0871-63619460
全国价格举报电话: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