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云南省水土保持公报

发布时间:2017-12-21 15:25       浏览次数:

前 言

发布水土保持公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赋予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我省2016年水土保持情况予以公报。

目 录

 

第一部分 综述 01

第二部分 水土流失监测情况04

1、典型监测点水土流失观测结果 04

2、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项目(云南省)典型监测成果 08

第三部分  水土流失防治情况 11

1、全省水土流失治理总体情况 11

2、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11

3、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情况 16

4、防治效果 16

第四部分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18

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情况 18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及监督检查情况 19

第五部分 重要水土保持事件 20

 

第一部分 综述

2016年是“十三五”的开局之年,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积极践行新的治水思路,以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为目标,全面做好预防保护、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监测评价等各项工作,全力加快水土流失防治步伐,改善生态环境,奋力开创云南“十三五”水土保持工作新局面。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继续推进。2016年全省共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4729.22平方公里,水利部门完成治理面积271.93平方公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完成投资2.62亿元。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继续推进,圆满完成了年度各项建设任务。2016年实施的34项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中,在4个连片特困贫困县安排了29个项目,安排资金2101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5545万元,省级投资5465万元,所有项目进展顺利。治理工程紧密结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大力扶持特优产业的发展和农业产业化经营,促进了项目区生态环境的治理改善,促进了农业增产、增效、提质和农民增收,实现了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双赢。

水土保持基础工作科学开展。编制完成了《云南省“十三五”水土保持规划》、《云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及云南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两区”划分等一批重要规划;开展了《云南省坡耕地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专项建设方案2016-2020年)》《云南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开展贫困地区小流域生态恢复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

水土保持改革创新取得新进展。积极探索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新机制,充分发挥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评价权,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按“谁受益、谁建设、谁管理”的原则,率先在坡耕地治理、农发项目推行群众参与式设计,在全省水土保持建设领域开展村民自主建设模式试点工作,村民参与式管理取得了新的进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在全省水利参与式改革中起到了很好的带头示范作用。

水土流失预防监督不断加强全面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全省共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2142个,其中省级158个,州(市)级403个,县级1581个。验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工程618个,其中省级128个,州(市)级182个,县级308个。全省收缴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16327.8万元,其中省级征收补偿费10690万元。各级进行水土保持执法检查3665次,检查项目3852个,查处水土流失违法案件218起。

国策宣传取得新突破。安排部署全省水土保持法施行六周年宣传纪念活动。《中国水利报》刊登了1篇专访和3篇文章连续报导云南水土流失治理成效,《云南日报》刊登云南“十二五”水土流失治理纪实,省厅制作水土保持公益广告在云南电视台一套黄金时段播放。不断扩大进党校试点范围。大理州、楚雄州主动申请并全面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进党校试点工作,全省由曲靖市、文山州2个试点州(市)扩大到4个州(市)。通过州(市)水务局积极协调、大力推进,党校把水土保持列入党校课程,2016年4所党校共培训20期3580人次。

生态修复工程成效显著。发改、林业、农业、国土资源、财政等有关部门配合协作,通过天然林保护、退耕环林、建设基本农田、实施舍饲养畜、封禁治理、发展农村能源和生态移民等措施,推动生态修复工作。全年共实施生态修复面积2637.96平方公里。

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取得突破。主动适应水土流失防治新要求,抓牢监测站网建设和动态监测两个作重点,不断提升监测能力。2016年全省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投入1515万元,位居全国前列。通过遥感获得了最新的精度较高的到县、到州市、到流域的全省水土流失状况成果。依法发布《2015年云南省水土保持公报》。组织编制完成《全省水土保持监测规划》指导“十三五”监测工作。开工新建7个和改造升级14个监测站点,全省监测站点数量增加到48个。常态化开展监测技术培训、汛前安全检查、年度监测数据整编,多措并举保证监测站网的正常运行,科学监测。水土保持管理信息系统初步构建投入运行。完成268个生产建设项目的监测实施计划备案,实行监测单位监测业绩季通报制,督促建设单位和监测单位依法依规开展水土流失监测。监测站点运行管理经费等6项监测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进行管理,在建立水土保持监测经费投入长效机制上实现重大跨越。楚雄州牟定县水土保持监测“天地一体化”监管示范工作成果被水利部评定为全国第二名,为全省运用遥感技术提高监管效率积累了经验。采购安装4套径流小区自动监测系统、2套卡口站自动监测系统和2架无人机,监测新技术应用有进展。

 

第二部分 水土流失监测情况

1、典型监测点水土流失观测结果

(1)小流域控制站观测成果

(2)坡面径流场观测成果

2、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项目(云南省)典型监测成果

我省宣威市摩布小流域、大姚县鲁村监测点、大春河示范园监测点、富源石坝径流场列入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项目。按照该项目的管理规定和技术要求,2016年度监测成果如下:

第三部分 水土流失防治情况

1、全省水土流失治理总体情况

2016年全省主要开展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和省级自行安排的治理工程。全省共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729.22平方公里,其中修建基本农田4.25万公顷,营造水土保持林10.78万公顷,经济果木林3.68万公顷,种草3.96万公顷,封育治理15.74万公顷,其它8.87万公顷,兴建小型水利水保工程2.50万处(座、口、个)。

2、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1)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2016年,国家下达云南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12项,涉及8个州(市)12个县(市、区)的12条小流域,项目总投资1375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1000万元,省级配套1375万元,州、市级配套1375万元,计划治理坡改梯水土流失面积3.93万亩。截至2016年12月底,项目主体建设任务已经基本完成。

昌宁县五甲坡小流域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工程

(2)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

2016年,国家下达我省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12项,涉及12个州(市)12个项目县(市、区),项目总投资6818万元,其中中央投资4745万元,省级配套1200万元,州、市、县级共配套873万元,计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35.57平方公里。截至2016年12月底,项目主体建设任务已经基本完成。

(3)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

2016年,国家下达云南省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10项,涉及2个州(市)10个项目县(市、区),项目总投资5670万元,其中中央投资3500万元,省级配套1680万元,州市级配套98万元,县级配套42万元,群众自筹资金350万元,计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0平方公里。截至2016年12月底,项目主体建设任务已经基本完成。

(4)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

2016年中央下达我省45个县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资金4950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45000万元,地方配套4500万元。计划实施综合治理面积1764平方公里。主要实施封山育林、人工造林、草地建设、草种基地建设、青贮窖建设、坡改梯、灌(排)设施配套、沟道整治工程、谷坊、沉沙池、蓄水池、水窖、田间生产道路建设等措施。截至2016年12月底,已完成875.33平方公里的治理任务。

(5)其他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

为加快我省水土流失治理,建设生态云南,绿色云南,2016年国家加大对我省的水土流失治理支持力度,通过发改、农业、国土、林业、环保等部门实施了新一轮退耕还林等建设项目,共完成治理面积3581.96平方公里。

3、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情况

我省始终坚持尊重规律、科学防治的原则,充分发挥大自然的自我调节能力,辅以一定的人工措施,逐步修复受损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加强与林业、农业、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通过天然林保护、建设基本农田、实施舍饲养畜、封禁治理、发展农村能源和生态移民等措施,推动生态修复工作健康发展。重点做好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区的生态保护和自然修复工作,对植被较好、水土流失轻微、有潜在水土流失危害的区域,实施有效保护,防止自然生态系统的退化,全年共新实施生态修复面积2637.96平方公里。

4、防治效果

2016年全省实施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发挥了一定的拦截泥沙和地表径流的作用,减少了土壤流失量,增加了降水的有效利用量。基本农田、水土保持林、经济果木林等措施可减少土壤侵蚀量3659.87万吨,增加降水有效利用量71874.87万立方米,增加经济收入8.89亿元,受益人口146.03万人,脱贫人数13.96万人,解决人饮12.05万人。

第四章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情况

2016年我省共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2142个,其中省级158个,州(市)级403个,县级1581个。计划投入水土保持资金296.6亿元,防治责任范围86428.8公顷,设计拦挡弃土弃渣49726.3万立方米。

2016年省水利厅审批各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158个,其中:交通72个,能源29个,水利环保27个,矿产资源12个,社会事业5个,其它13个。

省水利厅2016年审批生产建设项目各行业比例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及监督检查情况

2016年全省验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工程618个,其中省级128个,州(市)、县级490个。全省收缴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16327.8万元,其中省级征收补偿费10690万元。各级进行水土保持执法检查3665次,检查项目3852个,查处水土流失违法案件218起。

第五部分 重要水土保持事件

2016年2月22日,云南省水利厅发文安排新《水土保持法》施行五周年宣传活动。

2016年3月2日,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刘刚同志到省水保监测总站调研指导工作。

2016年3月10日,云南省水利厅发文安排强化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

2016年3月15日,云南澜沧江小湾水电站工程、云南澜沧江功果桥水电站工程被水利部评为2015年度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

2016年3月22-31日,省水利厅制作了水土保持宣传公益广告,连续10天在云南卫视晚7点新闻联播之前播放。

2016年3月24日,《云南日报》刊登了题为《综合施策保水土 建设屏障山川秀》宣传文章。

2016年4月14日,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在昆明召开,云南省省长陈豪致辞,长江上游水土保持委员会主任委员、四川省省长尹力作工作报告,副主任委员、水利部副部长刘宁讲话。

2016年5月24-27日,珠江水利委员会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杨健新副主任带队,对我省水土保持监测工作进行调研。

2016年6月7日,省水利厅发文开展2016年度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2016年6月13-16日,珠江委对云南省2016年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水土保持项目、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进行了督查。

2016年6月29日,省水利厅在文山州砚山县召开了全省水土保持现场推进会议。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刘刚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厅长和俊在会议上作工作报告。

2016年6月30日,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和俊副厅长带领水保处、水保总站干部职工深入脱贫攻坚挂钩联系县西畴开展“挂包帮”“转走访”回访工作。

2016年6月30日-7月1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部对玉溪易门县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2016年7月4日,省水利厅发文布置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工作。

2016年7月5-6日,省水保监测总站在晋宁县举办了2016年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点监测技术培训班,全省16个州市水土保持监测相关人员共80余人参加了培训。

2016年7月5日,省水利厅组织开展了“省市联动绿化昆明共建春城”义务植树活动。

2016年7月21-22日,省水利厅在昆明市举办了国家水土保持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数据管理系统培训工作。

2016年8月25日,《云南省2015年土壤侵蚀遥感调查报告》通过省水利厅组织的专家评审。

2016年9月10日,省水利厅发文开展水土保持执法检查的紧急通知,对全省九大高原湖泊及重要饮用水源径流区范围内的所有矿山项目(含采石场)进行全面排查,并分五个组由厅领导带队开展了实地抽查。

2016年9月28日,长江委水土保持局联合云南省水利厅组成检查组,对我省部批6条公路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2016年9月30日,省水利厅发文开展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重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对全省2011-2015年度实施的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项目开展竣工验收。

2016年10月13日,全省2015年度水土保持监测点监测资料整编成果、云南省水土保持管理信息系统二期工程通过省水保监测总站组织的专家组验收。

2016年10月21日,省水利厅在昆明召开了云南省生产建设项目方案编制和监测评估座谈会。

2016年10月26-27日,水利部副部长刘宁到云南省督导检查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进展情况。

2016年11月14-18日,珠江委对云南省2016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进行督查。

2016年11月19日,《云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通过了云南省水利厅组织的专家审查。

2016年12月6日,省纪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组长肖治平同志到省水保监测总站调研指导工作。

2016年12月13日,省财政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省水利厅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转发了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