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云南省水土保持公报
来源:水保处       发布时间:2018-12-01 10:37       浏览次数: 【字体:

前 言

发布水土保持公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赋予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现将我省2017年水土保持情况予以公报。

第一部分 综述

2017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全省各级水土保持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抓住新机遇,攻坚克难、扎实工作,切实把五大发展理念贯穿于水土保持改革发展全过程,积极践行新时期治水思路,以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为目标,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的工作方针,全面做好预防保护、综合治理、生态修复、监测评价等各项工作,奋力开创云南“十三五”水土保持工作新局面,取得新成效。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目标超额完成。2017年,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共同努力下,全省共完成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4770平方公里,其中坡改梯3.93万公顷,营造水土保持林7.52万公顷,经济果木林9.38万公顷,种草3.67万公顷,封育治理15.67万公顷,其他措施7.53万公顷,超额完成水利部下达的4720平方公里的水土流失治理任务。

水土保持基础工作有序开展。编制完成并印发了《云南省“十三五”水土保持规划》《云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编制完成了《云南省水土流失调查报告(2015年)》《云南省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划分成果报告》,并向社会公告;组织编制了《云南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专项建设方案(2016-2020年)》等规划,为科学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了有力保障。

水土保持改革创新取得新进展。进一步探索水土保持工程建设管理新模式,在全省在建的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工程中全面推进村民自主建设试点。在遵循统一规划的前提下,充分发动群众,实现项目由村民自选、自建、自管、自用,使农民群众的意愿和主体地位得到充分体现,保证农民群众自主建设管理水土保持生态建设基础设施,从而激发群众参与项目建设的热情和自发开展水土流失治理的积极性。

水土流失监督管理力度不断加大。通过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努力,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全面落实,全省各级共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2250个,其中省级78个,州(市)级423个,县级1749个。组织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632个,其中省级95个,州(市)级163个、县级374个。全省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22395万元,其中省级征收补偿费12628万元。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水土保持执法检查3665次,检查项目3730个,查处水土流失违法案件235起。云南省物价局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水利厅以云价收费〔2017〕113号印发了《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为全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制定了新规章和新标准。

国策宣传取得实效。开展了新《水土保持法》颁布实施六周年纪念活动,并安排和部署全省水利系统开展宣传纪念活动。省级制作了水土保持公益广告,在云南电视台一套黄金时段进行播放;云南省水土保持成效的宣传报道文章分别在《中国水利报》《云南日报》上刊登。继续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进党校试点,曲靖市、文山州、大理州、楚雄州的水利部门与党校紧密配合、共同推动,组织培训46期,培训6284人次,建设水土保持教学实践基地(点)6个,圆满完成水利部安排的试点任务。

生态修复工程效果显著。充分发挥部门沟通协作作用,水利、林业、农业、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通过天然林保护、基本农田建设、舍饲养畜、封禁治理、发展农村能源和生态移民等措施,推动生态修复工作。全年共实施生态修复面积3766.77平方公里。

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呈现新亮点。主动适应监测工作的新形式新要求新任务,编制并印发了《云南省水土保持监测规划(2018-2025年)》《云南省水土流失动态监测规划(2018-2022年)》《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云南省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2017-2018年实施计划》等一批规划;新建17个和改造升级14个监测站点,全省监测站点达到52个,基本建成五个“全覆盖”、建设标准较高、监测要素较齐的监测站网,站点监测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督促全省近500个生产建设项目开展了监测,为监督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有效防止水土流失提供了依据;完成水土保持管理信息系统中2009年以来审批的11903个项目数据录入并建成数据库,基本摸清我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状况家底;及时完成玉溪市审批的1619个生产建设项目信息录入和防治责任范围上图。利用遥感影像解译疑似扰动图斑4207个,并组织省、市、县三级开展了外业现场复核。实现试点市生产建设项目扰动监测全覆盖,实现重点项目、重点部位的精准、定量监测,切实提高了行政监管效率。

第二部分 水土流失监测情况

1、典型监测点水土流失观测结果

(1)小流域控制站观测成果

(2)坡面径流场观测成果

2、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项目(云南省)典型监测成果

云南省宣威市摩布小流域、大姚县鲁村监测点、大春河示范园监测点、富源石坝径流场列入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项目。按照该项目的管理规定和技术要求,2017年度监测成果如下:

第三部分 水土流失防治情况

1、全省水土流失治理总体情况

2017年全省主要实施了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和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治理工程。全省共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4770平方公里,其中坡改梯3.93万公顷,营造水土保持林7.52万公顷,经济果木林9.38万公顷,种草3.67万公顷,封育治理15.67万公顷,其他措施7.53万公顷,兴建小型水利水保工程632.82万处。

2、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实施情况

2017年,国家下达我省水土保持重点工程2大类,具体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19项和新增财政资金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24项,安排在42个项目县(市、区)实施。共下达投资31875万元,其中中央投资27500万元,省级配套2187.5万元,州(市)级配套2187.5万元;计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10.7平方公里。截止2017年12月底,全省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87.45平方公里,占计划的92.5%,完成总投资31605.5万元,完成率99.2%。其中,中央投资完成27403万元,完成率99.6%;地方投资完成4202.5万元,完成率96.1%。

(1)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

2017年,国家下达云南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19项,涉及全省10个州(市)18个县(市、区)19条小流域,项目总投资21875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7500万元,省级配套2187.5万元,州(市)级配套2187.5万元,计划完成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6.26万亩。截至2017年12月底,实际完成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5.92万亩,全部为土坎梯田,超额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

(2)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

2017年,国家下达我省国家水土保持重点治理工程(财政新增)项目24项,涉及全省15个州(市)24个县(市、区)24条小流域,项目总投资10000万元(全部为中央投资),计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69平方公里。截至2017年12月底,实际完成水土流失治理面积248.01平方公里,超额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

3、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实施情况

2017年中央下达我省44个县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资金49928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资金45000万元,地方配套4928万元。计划治理岩溶面积1800平方公里,主要实施封山育林育草、人工造林、森林抚育、草地建设、草种基地建设、青贮窖建设、坡改梯、灌(排)设施配套、沟道整治工程、谷坊、沉沙池、蓄水池、水窖、田间生产道路建设等措施。截至2017年12月底,各个项目县建设进度进展顺利。

4、水土保持生态修复工程实施情况

我省始终坚持尊重规律、科学防治的原则,充分发挥大自然的自我调节能力,辅以一定的人工措施,逐步修复受损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加强与林业、农业、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的协作,通过天然林保护、建设基本农田、实施舍饲养畜、封禁治理、发展农村能源和生态移民等措施,推动生态修复工作健康发展。重点做好水土流失重点预防保护区和生态脆弱区的生态保护和自然修复工作,对植被较好、水土流失轻微、有潜在水土流失危害的区域,实施有效保护,防止自然生态系统的退化,全年共新实施生态修复面积3766.77平方公里。

5、防治效果

2017年全省实施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发挥了一定的拦截泥沙和地表径流的作用,减少了土壤流失量,增加了降水的有效利用量。基本农田、水土保持林、经济果木林等措施可减少土壤侵蚀量4812.98万吨,增加降水有效利用量70934.88万立方米,增加经济收入9.90亿元,受益人口147.79万人,脱贫人数13.60万人,解决人饮18.26万人。

第四部分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

1、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管理情况

2017年全省共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2250个,其中省级78个,州(市)级423个,县级1749个。设计投入水土保持资金204.84亿元,防治责任范围87151.49公顷,设计拦挡弃土弃渣60409.44万立方米。

2017年省水利厅审批各类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78个,其中:交通29个,能源4个,水利环保17个,矿产资源19个,社会事业4个,其他5个。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及监督检查情况

2017年全省验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工程632个,其中省级95个,州(市)级163个、县级374个。全省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22395万元,其中省级征收补偿费12628万元。各级进行水土保持执法检查3665次,检查项目3730个,查处水土流失违法案件235起。

第五部分 国家水土保持示范工程

1、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

2017年3月13日,水利部下发了《关于公布2016年度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名单的通知》(水保〔2017〕115号),云南省共有4个项目被评为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其中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综合治理工程1个、生产建设项目国家水土保持生态文明工程3个。

第六部分 重要水土保持事件

2017年1月16日,云南省水利厅以云水保〔2017〕4号文印发了《“十三五”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面做好我省“十三五”水土保持宣传教育工作提供保障。

2017年2月15日至18日,水利部水保监测中心处长赵永军一行调研云南省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示范工作。

2017年2月17日,云南省水利厅以云水保〔2017〕10号文印发了《2017年云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共分5个组对全省范围内235个生产建设项目开展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2017年2月27日,云南省水利厅以云水保〔2017〕13号文下发了《关于做好承接水利部下放部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和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权限有关工作的通知》,对顺利做好水利部下放项目的承接工作提出具体要求。

2017年3月1日,云南省水利厅以云水保〔2017〕14号文下发了《关于开展水土保持法施行六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全面部署组织全省开展2017年水土保持法施行六周年纪念宣传活动。

2017年3月17日,云南省水利厅以云水保〔2017〕15号文下达了2017年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任务指标的通知,2017年全省计划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720平方公里。

2017年4月9日至11日,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检查组对我省列入全国水土流失动态监测与公告项目的长江流域监测点(晋宁县大春河示范园监测点、元谋县那能径流场、大姚县施永屯小流域监测点)的设施设备运行状况、监测数据采集与成果报送、安全生产管理、监测经费使用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

2017年4月24日至27日,长江委水土保持局联合云南省水利厅、四川省水利厅,以及项目所涉及的昆明市、昭通市、凉山州、禄劝县、巧家县、会东县、宁南县水利(水务)局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金沙江下游乌东德、白鹤滩水电站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2017年5月9日,水利部办公厅以办水保函〔2017〕478号文印发了《关于全国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2015-2016年实施计划完成情况的通报》,云南省牟定县生产建设项目“天地一体化”监管示范成果考核被水利部评定为优。

2017年6月16日,省水利厅在保山市隆阳区召开了全省水土保持现场推进会议。省水利厅厅长刘刚出席会议并讲话,副厅长和俊在会议上作报告。

2017年6月17日,省水保监测总站组织党员干部赴施甸县姚关镇杨善洲林场参观学习,重温入党誓词。

2017年6月19日至23日,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对云南省2017年中央投资安排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进行了第一次督查。本次督查内容重点为2017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进展情况、2016年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督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等。

2017年6月20日至21日,省水保监测总站参加水利部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组织召开的全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协作会,并作了典型交流发言。

2017年6月21日至23日,长江委水土保持局联合云南省水利厅,以及项目所涉及的临沧市、普洱市、沧源县、澜沧县水务局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对云南沧源瓦山机场、澜沧景迈机场项目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

2017年6月28日,省水利厅副厅长和俊率队检查勐海县勐邦水库水土保持监测站建设管理工作。

2017年7月3日,云南省水利厅以云水保〔2017〕38号文印发了《云南省“十三五”水土保持规划》,为全面推进新时期全省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依据。

2017年7月6日,云南省水利厅以云水保〔2017〕41号文印发了《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为全面做好全省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提出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

2017年7月6日,云南省水利厅以云水保〔2017〕42号文印发了《云南省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2017-2018年实施计划》,进一步明确了2017-2018年水土保持信息化工作的目标、主要任务、进度要求和工作计划。

2017年7月27日至28日,省水保监测总站在大理市举办了全省水土保持监测站点监测技术及资料整编培训班,全省16个州(市)水土保持监测分站及43个监测站点相关人员共80余人参加培训。

2017年8月15日,云南省水利厅以云水保〔2017〕68号文印发了《云南省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2017-2020年)》,为切实加强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提供保障。

2017年9月4日至8日,省水利厅副厅长和俊率厅水土保持处检查组深入临沧市、大理州检查指导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情况。

2017年9月19日,云南省物价局、财政厅、水利厅联文印发了《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云价收费〔2017〕113号),自发文之日起我省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按照新的收费标准执行。

2017年9月20日,云南省水利厅以云水保〔2017〕74号文印发了《云南省水土流失调查成果公告(2015年)》,为全省开展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2017年9月26日,云南省水利厅在玉溪市红塔区召开云南省水土保持“天地一体化”监管示范工作启动暨培训会议,玉溪市、县(区)水利局分管水土保持工作领导、水保办负责人、技术骨干共50人参加培训。

2017年10月22日至24日,水利部水土保持司蒲朝勇司长、云南省水利厅副厅长和俊一行6人到临沧督导检查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建设进展情况及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工作。

2017年10月30日至11月2日,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对我省2017年中央投资安排的水土保持重点工程进行了第二次督查。本次督查内容重点为中央投资计划执行、工程建设管理、项目资金整合、信息管理系统应用、2018年项目前期、项目区群众收益等。

2017年11月14日至15日,水利部水保监测中心一行四人调研云南水土保持监测和信息化工作。

2017年11月20日,云南省水利厅以云水保〔2017〕97号文印发了《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并提出了五条贯彻落实要求,进一步规范了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工作。

2017年11月21日,云南省水利厅以云水保〔2017〕99号文印发了《云南省水土保持规划(2016-2030年)》,为继续做好全省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2017年11月29日至30日,云南省红塔区、澄江县、富源县、宣威市、双柏县5个典型监测点2017年年度监测成果通过珠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组织的成果审查。

2017年12月9日至10日,云南省大姚县、晋宁区、元谋县3个典型监测点2017年度监测成果通过了长江流域水土保持监测中心站组织的成果验收。

2017年12月22日,云南省水利厅以云水保〔2017〕108号文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工作的通知,对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2017年12月26日,云南省水利厅以云水保〔2017〕109号文、云水保〔2017〕110号文分别批复《云南省水土保持监测规划》、《云南省水土流失动态监测规划》,为继续做好全省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提供了顶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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