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单位(第三批)公示

发布时间:2019-03-28 15:25       浏览次数: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水电〔2013〕379号)精神,按照《水利部关于开展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通知》(办水电函〔2015〕133号)和《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云水电〔2014〕21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经过企业自评、申报、受理、开展外部评审、审定评审结果等环节,拟评定德宏州盈江县槟榔江电站、槟榔江电站二期增容电站、户撒河三级电站,红河州金平县大寨河三级水电站等4座水电站为农村水电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单位,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自2019年3月29日至4月1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水利厅水电局提交正式书面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童显超 0871-6333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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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0233

云南省水利厅

2019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