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云南宜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良行为的通报

发布时间:2019-04-04 15:04       浏览次数:

各州(市)水利(水务)局,有关单位:

在滇中引水工程红河段进场道路施工2标招标投标过程中,云南省滇中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收到关于云南宜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提供虚假材料应标的异议。经滇中引水工程建设管理局核实,该公司在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参保缴费证明》材料伪造情况属实,并取消该公司第一中标候选人资格。

根据《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一条之规定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认定为不良行为,经研究,决定对云南宜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不良行为在全省通报批评,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公告期6个月,公告时间自文件签发之日起计算。

各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应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规范市场行为。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云南水利建设市场正常秩序,依法对守信行为给予激励,失信行为进行惩处。

云南省水利厅

2019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