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制加强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工作的意见
来源:河长(湖长)制工作处       发布时间:2020-06-05 09:10       浏览次数: 【字体:

昆明、玉溪、红河、丽江、大理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省委、省政府加强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决策部署,为认真落实好《加快推进引入第三方保护治理高原湖泊专题会议纪要》(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18期)和2020年4月10日省人民政府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专题会议精神,健全完善引入第三方保护治理九大高原湖泊长效机制,促进治理保护取得新成效,按照“财政资金导向、社会资本参与、州市县区主责、省级支持指导”的治理机制和治理模式,省河长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研究提出了如下工作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一、健全保护治理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协调机制

(一)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健全省、州(市)、县(市、区)、第三方项目参与实施主体间协调联动、顺畅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湖泊所在地有关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保护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全面、科学履行好保护治理工作职责。省级有关部门从规划、项目、资金、建设、政策等方面全面给予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倾斜支持和工作指导。

(二)加强统筹协调。省、州(市)各级河(湖)长办积极发挥统筹组织协调、督办分办、考核等工作作用,定期不定期专门组织九大高原湖泊省、州(市)级部门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保护治理有关问题,积极营造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强化规划前期工作合理制定项目实施计划

(一)科学做好规划前期工作。省级有关部门积极指导有关州(市)科学、合理、高质量编制好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规划,支持将相关保护治理规划项目优先纳入国家部委、省级部门规划。有关州(市)根据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规划、行业规划,坚持多规合一,聚焦治理保护阶段目标任务,统筹做好湖泊保护治理项目库建设,加快项目前期工作,及时完备项目行政审查审批手续要件,形成“申报一批、落实一批、建设一批、储备一批”的保护治理项目工作机制。

(二)合理制定项目实施计划。有关州(市)要根据湖泊保护治理规划目标要求和项目前期工作成熟度,实事求是、科学合理制定保护治理规划项目的年度实施计划、三年实施计划,并抄送省级相关部门备查。特别是要科学合理地确定拟引入第三方投资实施的保护治理项目清单,轻重缓急认真制定项目年度实施计划、三年或五年期项目实施计划,合理确定拟由第三方实施项目的投资规模,遵循依法依规、互利共赢的原则积极加快第三方项目的实施。

三、统筹协调多渠道落实资金投入

(一)争取中央资金支持。省级有关部门会同有关州(市)加强与国家部委的汇报衔接,积极将符合国家规划、投资补助政策的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项目特别是第三方参与实施项目,通过水环境综合治理与可持续发展试点工程、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工程等中央重要试点项目、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等中央预算内资金、河道治理工程资金、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湿地保护资金等渠道,给予优先申报争取中央资金支持。

(二)稳步加大省级投入。今后,省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和发行政府债券,稳定安排九大高原湖泊保护资金,将坚持方向不变、力度不减,并视财力情况适度加大公共预算投入,支持有关州(市)发行湖泊保护治理专项债券。省级确保每年筹措落实36亿元以上资金给予支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其中:滇池、洱海、抚仙湖每年6亿元以上,程海、泸沽湖、杞麓湖、星云湖、阳宗海、异龙湖每年3亿元以上,并长期坚持。

(三)用好用足信贷政策融资。有关州(市)要按有利于吸引第三方参与保护治理项目、有利于获得信贷融资的要求,积极完善项目规划、前期工作、建设模式、运行管护等机制措施;要大力整合行政区域和湖泊流域区域各类经营性资源,促进保护治理公益性项目实施;对有一定收益或稳定盈利模式的湖泊保护治理项目,要加快利用金融贷款推动实施;要加强与农业发展银行云南省分行、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等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金融机构协调合作,用好用足超长期、大额、低利率、低资本金比例等各项金融信贷优惠政策。省级有关部门积极帮助协调加快项目融资评审及放款进度,支持高原湖泊保护治理项目实施。

四、完善第三方投资参与保护治理工作机制

(一)加强第三方参与力度。引入第三方投资是缓解当前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任务重、资金压力大的现实而迫切的选择,有关州(市)要高度重视,转变理念,立足长远,认真贯彻落实好《加快推进引入第三方保护治理高原湖泊专题会议纪要》(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18期)精神,按照“公益性项目,市场化运作”思路,创新举措,积极加大力度、全力推动引入第三方参与洱海、泸沽湖、程海、阳宗海以及抚仙湖、杞麓湖、星云湖、异龙湖保护治理项目实施、运营工作力度。

(二)完善第三方协调机制。有关州(市)要系统完善与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好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投融资、建设有关问题,为第三方参与项目高效推动实施营造良好环境。着力落实好六方面工作协调机制:一是理顺合作机制关系,建立与第三方项目公司畅通无阻的协调机制,提高合作协议签订、项目前期、项目实施计划、资金管理等具体事项沟通效率。二是理顺公司项目实施计划与九湖保护治理规划关系,积极会同项目公司紧紧围绕保护治理绩效目标,确定好年度和三年或五年项目实施计划。三是理顺计划融资规模与州(市)政府债务关系,要着力统筹配置好区域内、流域内具有经营性收益的各类资源,以资源换资本助推高原湖泊保护治理第三方市场化融资需求,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四是理顺新建与续建项目承接主体关系,及时处理好第三方参与实施的存量续建项目和新增项目承接主体变更。结合新编制、审批的高原湖泊保护治理规划,拟定一批新项目优先交由第三方实施。五是理顺资金注入机制,以规划为依据、项目为载体,有效解决资金归集到第三方项目公司问题,确保资本金充足,促进融资要件满足银行放贷,克服贷款规模受限影响。六是健全第三方合法收益保障机制,合理商定第三方合理收益,依法依规明确保障措施,支持第三方项目公司推动建立“投、融、建、管、营”一体的全生命周期运营机制,促进第三方项目公司切实承担起项目开发运营主体责任和国有企业社会责任。

五、明晰第三方项目公司财政性资金支持方式

财政性资金筹集是促进第三方项目公司有效融资的重要支撑。省级有关部门、州(市)、县(市、区)合力推动、支持湖泊保护治理第三方项目公司多渠道筹措各级财政性资金,为项目公司融资发挥财政资金撬动放大作用。

(一)支持第三方项目公司财政性资金范围。指导第三方项目公司依法依规申报好中央、省级财政性资金,主要包括:中央财政切块或直接安排的九湖保护治理资金;省级财政直接筹措落实的九湖保护治理省级补助资金;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部门年度预算安排的涉及湖泊保护治理相关专项资金;湖泊所在地政府筹措的各类湖泊保护治理资金,包括引导各地以环境改善为导向实施资源开发所带来的土地增值、旅游收益等资金。

(二)资金申报落实操作方式。以湖泊保护治理规划为依据、项目为载体,编报资金计划,按渠道下达,推动建立健全支持第三方项目财政性资金的合理顺畅工作程序、操作方式。一是州(市)、县(市、区)根据批准的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有关规划,统筹梳理列出与湖泊保护治理相关且由第三方项目公司负责实施的项目清单,编制资金申请计划按既有渠道申请。二是对湖泊保护治理第三方项目,省级有关部门优先支持中央资金申报、省级资金安排、按渠道分配下达资金。三是湖泊所在地政府部门将上级补助的财政性资金,依法依规分解下达项目公司。四是有关州(市)根据规划和省级以上投资计划管理、各类财政切块资金管理要求,结合具体实施项目实际,指导第三方项目管好用好资金。五是项目公司加大融资力度并承担债务偿还责任,优先确保上级资金支持的项目顺利实施。

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6月1日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