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关于2020年到期首批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进行延期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01-21 16:33       浏览次数:

根据《云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云南省水利厅公告第23号)规定,2013年开始,省水利厅委托组织开展了7次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为有关单位授予了相应信用等级。

随着政府“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国务院对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建立健全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机制,发挥信用在经济运行中的基础性作用,意义十分重大。2018年,水利部明确提出“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水利建设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水利部组织对《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设〔2015〕377号)进行修订,在2019年11月25日,水利部印发了《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水建设〔2019〕307号),优化完善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调整和改进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进一步增强了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的科学合理性和普遍适用性,是强化企业责任意识,增强企业自我约束机制,让信用成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保驾护航的重要举措。

面对水利建设市场管理新形势,省水利厅结合本省实际,组织优化完善《云南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云南省水利厅公告第23号),期间,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暂停。为维护有关企业合法权益,决定对将于2020年1月8日到期的120家参评单位的信用等级延期半年,对出现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对其信用等级给予降级或不予延期。

特此公告。

云南省水利厅

2020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