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云南省水资源公报

发布时间:2020-12-01 10:48       浏览次数:

现将2019年度全省的水资源量、蓄水动态、供用耗水量及水资源红黄绿分区状况等情况公告如下:

 

一、水资源量

 

降水量 2019年全省年平均降水量1008.0毫米,折合降水总量3863亿立方米,较常年偏少21.2%,属枯水年。

行政分区中,怒江州年降水量最大,为1850.4毫米;玉溪市最小,为631.7毫米。16个州(市)年降水量均较常年偏少,其中:西双版纳州偏少40.5%;玉溪、普洱和临沧3个市分别偏少36.4%、35.9%和31.7%;楚雄和红河2个州分别偏少23.8%和22.8%;大理、保山、昆明、怒江、丽江和德宏6个州(市)偏少19.3%~12.4%;迪庆、昭通、文山和曲靖4个州(市)偏少9.6%~5.3%。

地表水资源量 2019年全省地表水资源量1534亿立方米,折合径流深400.3毫米,较常年偏少30.6%。

行政分区中,怒江州年径流深最大,为1215.0毫米;玉溪市最小,为127.6毫米。16个州(市)年地表水资源量均较常年偏少,其中:玉溪和普洱2个市分别偏少55.9%和51.5%;西双版纳和临沧2个州(市)均偏少44.0%;楚雄、红河和大理3个州分别偏少35.4%、35.4%和34.0%;昆明、文山、怒江、丽江、保山和曲靖6个州(市)偏少27.7%~20.0%;迪庆、德宏和昭通3个州(市)偏少18.9%~13.7%。

地下水资源量 2019年全省地下水资源量554.6亿立方米,较常年偏少28.1%。地下水径流模数14.5万立方米/平方千米。

行政分区中,德宏州地下水径流模数最大,为40.0万立方米/平方千米;楚雄州最小,为3.6万立方米/平方千米。16个州(市)年地下水资源量均较常年偏少,其中:普洱市偏少50.6%;玉溪和临沧2个市分别偏少49.5%和40.6%;楚雄、西双版纳和大理3个州分别偏少35.5%、35.1%和31.3%;昆明、昭通、怒江、红河、文山和保山6个州(市)偏少25.3%~20.3%;迪庆、丽江、曲靖和德宏4个州(市)偏少17.6%~10.5%。

水资源总量 2019年全省水资源总量1534亿立方米,较常年偏少30.6%。全省产水模数为40.0万立方米/平方千米,人均水资源量3157立方米。

2019年全省入境水量1109亿立方米,从邻省入境水量1092亿立方米,从邻国入境水量17.51亿立方米。出境水量2641亿立方米,其中,流入邻省751.9亿立方米,流入邻国1699亿立方米,流入省际界河水量190.1亿立方米。

 

二、蓄水动态

 

水库蓄水动态 2019年全省供河道外用水的大、中、小型水库以及坝塘年末蓄水总量80.04亿立方米,较上年减少10.2%,完成年度蓄水任务的100%。其中,13座大型水库蓄水量19.39亿立方米,较上年减少2.3%;252座中型水库蓄水量34.70亿立方米,较上年减少12.3%;小型水库及坝塘蓄水量25.95亿立方米,较上年减少12.7%。

九大高原湖泊蓄水动态 2019年九大高原湖泊年末容水量289.6亿立方米,较上年减少1.3%。除泸沽湖与上年持平外,其他湖泊均较上年有不同程度减少。

 

三、供用水量

 

河道外供水量 2019年全省河道外供水量154.9亿立方米,较上年减少0.5%;其中,地表水源供水量148.4亿立方米,较上年减少1.1%;地下水源供水量3.513亿立方米,较上年增加4.5%;其他水源(污水处理回用及雨水利用)供水量2.967亿立方米,较上年增加26.4%。

地表水源为主要供水水源,占总供水量的95.8%;地下水源供水量占2.3%,其他水源供水量占1.9%。

河道外用水量 2019年全省河道外用水量154.9亿立方米,较上年减少0.5%。其中,农业用水量106.4亿立方米,较上年减少0.8%;工业用水量20.79亿立方米,较上年减少1.1%;生活用水量23.31亿立方米,较上年减少1.2%;生态环境用水量4.435亿立方米,较上年增加13.2%。

用水消耗量 2019年全省用水消耗量95.77亿立方米,其中,农业用水消耗量73.54亿立方米,工业用水消耗量7.339亿立方米,生活用水消耗量10.46亿立方米,生态环境用水消耗量4.435亿立方米。全省综合耗水率61.8%。

 

四、用水指标

 

2019年全省水资源开发利用率7.0%。全省河道外人均用水量319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当年价)用水量67立方米,万元工业增加值(当年价)用水量39立方米,农田亩均灌溉用水量382立方米,城镇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124升/日,农村居民人均生活用水量84升/日。

 

五、水资源红黄绿分区

 

用水总量管理分区 2019年16个州(市)用水总量均未超过总量控制目标。按照《云南省水资源红黄绿分区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昆明市水资源开发利用率为28.5%,划分为用水总量管理黄区,其余州(市)为用水总量管理绿区。

附件:2019年云南省水资源公报(完整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