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云南省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01-02 15:10       浏览次数:

2019年12月28日,省水利厅印发了《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云南省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水资源〔2019〕4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为便于各州(市)水利(水务)局更好的理解《实施意见》内容,现就《实施意见》出台的起草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水是事关国计民生的基础性自然资源和战略性经济资源,是生态环境的控制性要素。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方针的重要举措;是使节水成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调度前提的迫切要求;是保证规划和建设项目科学合理取用水,有效促进形成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的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的途径;是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提升全社会用水效率和效益的有力抓手。

云南省水资源总量多,但分布不均、利用难度大、开发利用率低,全省用水方式粗放,用水效率低,节水意识不强,管理能力薄弱,工程性、资源性、水质性缺水突出,节水型社会建设滞后等问题普遍存在。节约用水是破解云南水困境的根本性措施,对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为了从源头上把好节水关口,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节约〔2019〕136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的通知》(办节约〔2019〕206号),结合云南省实际,制定了《云南省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

二、目标任务

在规划和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中突出节水的优先地位,强化规划制定、建设项目立项、取水许可中节水有关内容和要求;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合理确定规划和建设项目用水规模和结构,确保用水总量控制在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区域用水总量红线范围内;推动提高用水效率,对标国际国内同类地区先进用水水平,建立科学合理的节水评价标准,促使规划和建设项目高效用水;规范文本编制和严格审查把关,充分论证各类用水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提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结论,从严叫停节水评价不通过的规划和建设项目。

三、主要内容

(一)评价范围

1、与取用水相关的水利规划。包括区域供水工程规划、引水调水规划、水库建设规划、灌区建设规划等。

2、与取用水相关的水利工程项目。包括蓄水工程、引水工程、提水工程、调水工程、地下水利用工程等。

3、需开展规划水资源论证的相关规划。包括国土空间规划、工业园区规划、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高耗水行业专项规划、涉及取用水相关产业规划等。

4、办理取水许可的非水利建设项目。包括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以及水库、渠道等取水,并需要申请取水许可的非水利建设项目。

5、从城市公共管网等取水的高耗水建设项目宜参照本意见开展节水评价。

(二)评价环节

1、水利规划应在规划制定阶段开展节水评价,在规划报告中编写节水评价章节。

2、水利工程项目应在工程规划、项目立项阶段开展节水评价,在项目规划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编写节水评价章节。

3、需开展水资源论证的相关规划,应在水资源论证阶段开展节水评价,在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中编写节水评价章节。

4、办理取水许可的非水利建设项目,应在取水许可阶段开展节水评价,在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中将用水合理性分析等内容强化为节水评价章节。

(三)评价内容

节水评价要分析规划和建设项目及其涉及区域的用水水平、节水潜力,评价其取用水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节水指标的先进性,评估节水措施的实效性,合理确定其取用水规模,提出评价结论及建议。

1、水利规划或需开展水资源论证的相关规划,重点分析现状供用水水平与节水潜力,供需水量预测成果及水资源配置方案的节水符合性、节水目标指标的合理性与先进性,节水措施的可行性与节水效果等,评价规划取用水的合理性与可行性。

2、水利工程项目,重点分析现状供用水水平与节水潜力,供需水量预测成果及水资源配置方案的节水符合性,节水措施的可行性与节水效果等,评价水利工程项目供水的必要性与取用水规模的合理性。

3、办理取水许可的非水利建设项目,重点分析用水节水相关政策的符合性,节水工艺技术、循环用水水平、用水指标的先进性等,评价建设项目取用水的必要性和规模的合理性。

四、涉及范围

全省16个州(市)。

五、执行标准

(一)国家层面

1、《国家节水行动方案》。

2、《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大中型水资源开发利用建设项目节水评价篇章编制指南(试行)的通知》(办规计函〔2018〕691号)。

3、《水利部关于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节约〔2019〕136号)。

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技术要求的通知》(办节约〔2019〕206号)。

(二)省级层面

1、《云南省节约用水条例》。

2、《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4〕71号)。

3、《云南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云发改资环〔2019〕945号)。

六、注意事项

一是要加强组织领导。全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节水评价工作,认真组织实施,明确工作要求,积极担当作为,切实把好规划和建设项目的节水评价关。

二是要落实主体责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牵头开展节水评价工作实施,加强对节水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评估,并将具体标准要求宣传贯彻到有关部门、业主,有关部门要配合支持好节水评价工作,业主单位应提供全面真实的基础资料,编制单位应按照技术要求科学规范编写节水评价章节,审查单位应客观公正提出审查意见。

三是要完善制度规定。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节水评价技术研究,及时修订规划和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法规、制度和规范,保证节水评价工作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四是要夯实工作基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节水评价登记制度,强化取用水计量监测统计,深入开展节水评价宣传培训,加强节水评价人才队伍建设和节水评价技术培训,为节水评价提供基础支撑。

七、关键词诠释

(一)关于“现状用水水平分析”

现状用水水平分析,主要是从用水量、用水效率与管理目标指标符合性,与行业用水标准符合性,与同类地区比较用水效率的先进性、用水结构的合理性等方面,分别分析农业、工业、城镇生活等领域用水水平及节水管理水平。

1、农业现状用水水平分析。在对实际灌溉面积、节水灌溉面积、高效节水灌溉面积等调查统计的基础上,分析作物毛(净)灌溉定额、农业综合亩均灌溉用水量、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等农业用水效率指标,对比同类地区先进指标及相关标准、节水规划或管控要求,分析农业用水水平。

2、工业现状用水水平分析。主要采用现状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工业废水排放率等指标,对比同类地区先进指标及相关标准、节水规划或管控要求,分析现状工业节水水平。对高耗水工业行业或所在地区用水较大工业行业,还应将其单位产品用水量与国内同类地区先进指标及相关标准进行比较,分析这些工业行业用水水平。

3、城镇生活现状用水水平分析。统计调查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居民生活、建筑业、服务业等)人均用水量和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节水器具普及率等指标,对比国内同类地区先进指标及相关标准、节水规划或管控要求,分析城镇生活用水水平。

4、节水管理水平分析。主要分析节水管理制度、节水体制机制、节水规划实施、计划用水和定额管理、节水监督考核、用水计量监测、节水载体创建、水价改革与水费征收,以及节水宣传教育、社会公众参与程度等情况。

(二)关于“节水目标合理性评价”

节水目标合理性评价,应综合考虑评价范围内的水资源禀赋条件及供用水现状水平和节水潜力,按照区域用水总量与用水效率控制目标要求,在与流域综合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等相关规划衔接协调的基础上,提出合理可行的规划水平年节水目标。

节水目标应符合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已有规划确定的节水目标要求,并与制定的节水措施方案相协调。

节水目标应具有可行性,兼顾经济、社会、环境可接受程度,统筹协调好节水与地下水补给、区域水资源循环、生态系统平衡的关系。

(三)关于“节水指标先进性评价”

节水指标先进性评价,应包含用水总量指标、用水效率指标、其他相关指标等。

1、用水总量指标主要包括:区域用水总量红线指标、江河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分配水量、节水措施发展指标(如节水灌溉面积、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公共供水管网改造长度等)、非常规水源利用量等。

2、用水效率指标主要包括:各行业取用水定额、人均综合用水量、万元GDP用水量、亩均灌溉用水量、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节水灌溉面积占比、高效节水灌溉面积占比、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主要工业产品单位产品用水量、规模以上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间接冷却水循环利用率、工业废水排放率、城镇综合用水定额、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额、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节水器具普及率等。

3、其他相关指标主要包括:再生水回用率、取用水计量率、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等。

 

链接: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云南省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