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云南省水利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4-27 16:26       浏览次数:

2020年4月23日,云南省水利厅印发了《云南省水利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社会公众和全省各级水利部门更好地理解《办法》的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评审专家是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评审专家出具的意见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平、公正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重要技术支撑。2019年5月31日,《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明确“实行承诺制管理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由生产建设单位从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中自行选取至少一名专家签署是否同意意见,审批部门不再组织技术评审”“实行承诺制或者备案制管理的项目,只需要提交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组中应当有至少一名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土保持方案专家库专家”,要求“建立专家考评和退出机制,规范加强专家库管理”。评审专家将在水土保持深化“放管服”改革中发挥更大地技术咨询作用,有必要建立管理制度,加强专家管理,规范专家评审行为,明确专家技术评审责任,更好地保障各级水利部门优质高效开展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工作。为此,云南省水利厅制定了《办法》。

二、目标任务

《办法》是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管理,充分发挥专家技术咨询作用,提高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质量。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共18条,包括目的和依据、专家库定义、办法适用、专家库设立和管理、专业构成组成、专家入选条件、申请程序、确认方式、专家权利、专家义务、专家抽取、举报处理、专家学习培训、专家资格取消、专家入选特别规定、邀请专家、办法解释、办法有效期限等内容。

(一)关于入选专家条件。明确了入选专家库专家要具备的条件,一是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公正诚信,廉洁自律,无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记录;二是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从事相关专业工作五年以上;三是熟悉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四是年龄在67岁以下,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内业和外业技术评审工作;五是有从事技术评审工作的时间和精力。符合上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但是在职公务员和在职参公管理人员除外。

(二)关于申请程序和确认方式。明确由专家入选专家库由个人提出申请,并附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在职人员应当征得所在单位同意并附书面材料。符合条件的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由云南省水利厅确定最终入选专家,并向社会公告。

(三)关于专家权利。明确专家在评审活动中享有八项权利,一是有受邀参加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会议,担任评审专家的权利;二是有权拒绝参加评审会的权利;三是有不受干预,独立评审的权利;四是有保留意见的权利;五是有向云南省水利厅反映重大问题的权利;六是有按规定获得相应报酬的权利;七是自行申请退出专家库;八是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四)关于专家义务。明确专家在评审活动中应履行六项义务,一是要认真对待技术评审工作,全面阅研材料,及时提供客观、公正、具体、明确的书面意见,并对所签署的意见负责;二是严格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三是遵守保密规定,不泄露技术评审情况及材料;四是有利害关系时,应主动回避;五是接受监督和管理;六是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关于专家退出机制。规定了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取消其入选专家库的资格,并将违纪违法情况转有关部门追究责任。一是徇私舞弊,弄虚作假,不负责任,不能客观公正履行技术评审职责的;二是泄露在评审工作中知悉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宜公开的情况,损害相关单位正当权益的;三是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向利害关系人提出不正当要求,或者收受财物及其他好处的;四是评审中提出的意见明显不符合水土保持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导致严重后果的;五是一年内3次缺席已同意参加评审会的。

四、涉及范围

本《办法》主要用于云南省水利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的设立和管理。

五、执行标准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1995年5月30日水利部令第5号发布,2005年7月8日水利部令第24号第一次修正,2017年12月22日水利部令第49号第二次修正)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2〕2号)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细则(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47号)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50434-2018)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5/T51240-2018)

《水土保持调查与勘测标准》(GB5/T51297-2018)

《水土保持工程设计规范》(GB51018 - 2014)

《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技术规范》(SL575-2012)

六、注意事项

(一)云南省水利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的申报工作由云南省水利厅统一组织,每三年开展一次,其他时间不接收专家申报材料,申报具体时间及有关事项将在云南省水利厅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二)符合《办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但是在职公务员和在职参公管理人员除外。

(三)云南省水利厅委托的技术评审机构不得邀请未入选专家库的专家参加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其他技术评审机构在邀请专家时不受限制。

七、关键词诠释

专家库:是指符合《办法》第六条规定条件和要求,经云南省水利厅确定,可参加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评审工作的专业技术队伍。

入选专家库的专家:是指符合《办法》规定条件的人员,由个人提出申请后,经云南省水利厅审查确定,向社会公告的专业技术人员。

 

原文:云南省水利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