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时间:2020-04-30 14:39       浏览次数:

为加强云南省河湖管理,省水利厅编制了《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帮助各地有关单位和社会公众更好地理解《指导意见》的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指导意见》的出台背景依据、主要内容等解读如下:

一、背景依据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水利部“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总基调,坚持省负总责、市县落实的工作机制,依法建立健全云南省河湖管理体制机制,提升河湖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现代化水平,实现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依据水利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指导意见的通知》等,结合云南省河湖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指导意见》。

二、目标任务

健全完善规范有序的河湖管理体制机制,围绕推进幸福河湖建设,推进河湖管理行政许可事务、巡河护河等河湖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岸线保护利用规划和河道采砂规划编制,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人和的美丽河湖、健康河湖、幸福河湖,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求。

三、主要内容

内容主要包括健全法规制度保障体系、创新河湖管护体制机制、建立权威规划约束机制、加快划定河湖管理保护范围、严格水域岸线保护利用、严格河道采砂管理、扎实开展河湖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实行动态监控强化日常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等9个方面,并从加强领导提升管理能力、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落实管理维护经费保障、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追究、注重舆论引导营造良好氛围等5个方面明确了保障措施。

四、关于涉及范围

河湖管理工作涉及全省16个州(市)、129个县(市、区),管理对象包括行政区域内的河道,含湖泊、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滞洪区。

五、执行标准

执行标准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利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水利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强化河长湖长履职尽责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法律法规。

六、注意事项

一要健全河湖管理机构,落实管理人员,提高队伍素质,改进管理手段,落实责任主体,强化监督检查。二要协调好上下游、左右岸,明晰管理责任,实施联防联控。三要拓宽经费渠道,稳定经费来源,落实河湖管理及水利工程维修养护措施。四要将河湖管理工作及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纳入对各州(市)、县(市、区)水利建设年度目标任务考核责任范围实施考核管理,严格责任追究。五要发挥好新闻媒体监督与社会监督的作用。

七、关键词诠释

责任追究:主要包括提醒、警示约谈、通报批评、提请问责等方式。

八、惠民利民举措

完善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河湖治理体系,对于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河湖治理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严格涉河建设项目审批,健全行政审批公示制度,强化项目全过程监管,严格河道采砂管理、开展河湖清四乱等专项行动,严格涉河湖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打击等,是打造美丽河湖、幸福河湖、惠民利用的重大举措。

原文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河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