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制加强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工作的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0-06-05 09:20       浏览次数:

2020年6月3日,省河长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制加强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工作的意见》(云河长办发〔2020〕17号,以下简称《意见》),为便于更好的理解《意见》内容,现就《意见》起草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加强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决策部署要求,健全完善高原湖泊保护治理长效机制和模式,促进治理保护取得新成效,省河长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研究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制加强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工作的意见》。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明确省级相关支持意见,积极完善引入第三方保护治理九大高原湖泊长效机制,建立“财政资金导向、社会资本参与、州市县区主责、省级支持指导”的治理机制和治理模式,进一步加快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

三、主要内容

(一)健全保护治理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协调机制

一是建立健全省、州(市)、县(市、区)、第三方、项目参与实施主体间协调联动、顺畅高效的工作推进机制,形成工作合力。二是省、州(市)各级河(湖)长办加强统筹协调,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二)强化规划前期工作合理制定项目实施计划

一是省级有关部门和有关州(市)协同做好规划前期工作。二是有关州(市)要科学合理制定项目实施计划。

(三)统筹协调多渠道落实资金投入

一是积极争取中央资金支持。二是稳步加大省级投入。三是用好用足信贷政策融资。

(四)完善第三方投资参与保护治理工作机制

一是加强第三方参与力度,按照“公益性项目,市场化运作”思路,创新举措,积极加大力度、全力推动引入第三方参与。二是有关州(市)要系统完善与第三方的沟通协调机制,及时解决好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投融资、建设有关问题。

(五)明晰第三方项目公司财政性资金支持方式

省级有关部门、州(市)、县(市、区)合力推动、支持湖泊保护治理第三方项目公司多渠道筹措各级财政性资金,为项目公司融资发挥财政资金撬动放大作用,进一步明确支持第三方项目公司财政性资金范围和资金申报落实操作方式。

四、涉及范围

昆明市、玉溪市、红河州、丽江市、大理州。

五、执行标准

《加快推进引入第三方保护治理高原湖泊专题会议纪要》(云南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9年第18期)

《深化引入第三方保护治理九大高原湖泊专题会议纪要》(云南省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0年第33期)

六、注意事项

一是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有关州(市)党委、政府对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负主体负责,作为责任主体积极采取“明确注资范围、省级原渠道下达、地方政府归集统筹、项目公司集中使用”操作方式,建立健全合规合理的注资程序,支持第三方项目公司规范有效融资。

二是完善机制理顺渠道。有关州(市)要积极完善高原湖泊保护治理项目规划、前期工作、建设模式、运行管护等机制措施,将上级补助的财政性资金,依法依规分解下达项目公司,并根据相关资金管理要求和具体项目实际,指导第三方项目管好用好资金。

七、关键词诠释

(一)关于“第三方保护治理”。引入第三方投资是缓解当前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任务重、资金压力大的现实而迫切的选择,按照“公益性项目,市场化运作”思路,创新举措,积极加大力度、全力推动引入第三方参与洱海、泸沽湖、程海、阳宗海以及抚仙湖、杞麓湖、星云湖、异龙湖保护治理项目实施、运营工作力度。

(二)关于“省级专项资金”。省级确保每年筹措落实36亿元以上专项资金给予支持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其中:滇池、洱海、抚仙湖每年6亿元以上,程海、泸沽湖、杞麓湖、星云湖、阳宗海、异龙湖每年3亿元以上,并长期投入。

附件: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制加强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工作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