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云南省美丽河湖建设省级以奖代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12-18 10:20       浏览次数: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美丽河湖建设行动方案(2019—2023年)》(云南省总河长令第5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云南省河长制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美丽河湖评定指南(试行)〉的通知》(云河长组发〔2020〕3号,以下简称《评定指南》)要求,促进各地加大美丽河湖建设力度,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省财政厅近日联文印发《云南省美丽河湖建设省级以奖代补工作实施方案》。为便于更好的理解《方案》内容,现就《方案》起草背景、过程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2019年年底,省河长制办公室组织起草了云南省省级美丽河湖奖补项目实施方案,初步明确了分区分类奖补的思路。按照2020年7月印发的《云南省美丽河湖评定指南(试行)》《关于做好2020年度美丽河湖建设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省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州(市)人民政府及时上报2020年美丽河湖拟建计划和项目匡算投资,为科学合理制定省级奖补标准提供依据。按照《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重点项目绩效评估工作的通知》,2020年8—9月,省河长制办公室对接省财政厅,反复讨论修改,形成了云南省省级美丽河湖建设实施以奖代补的工作方案初稿,通过评估专家组审议修改后形成《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美丽河湖建设省级以奖代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云南省美丽河湖建设省级以奖代补工作实施方案》征求了省级有关单位意见并修改完善,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以省河长制办公室、省财政厅的名义联文印发实施。

二、目标任务

按照《行动方案》、《评定指南》要求,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对美丽河湖建设各项任务完成较好的州(市)进行奖补,促进各地加大美丽河湖建设力度,形成比学赶超良好氛围。

三、主要内容

《方案》明确了总体要求、奖补范围和标准、奖补审定流程、奖补资金管理和使用、绩效管理和工作要求等内容。按照列入《行动方案》实施范围的湖泊、河流、水库和水利风景区个数,将全省16个州(市)划分为河湖资源富集区和非富集区,分区进行奖补。按照激励先进的原则,按分区州(市)总数的三分之一进行遴选奖补。

从2021年起,以省级美丽河湖上一年度评定结果为依据,省级连续4年对河湖资源富集区和非富集区工作开展较好、成效显著的州(市)进行奖补。其中,河湖资源富集区遴选出的州(市),每个州(市)一次性奖励2500万元;河湖资源非富集区遴选出的州(市),每个州(市)一次性奖励1250万元。

州(市)综合排名采用省级美丽河湖专业评分加权赋分法计算得分,按总分从高至低排名。综合考虑河湖类型、治理难度和治理成效,省级美丽湖泊、河流、水库、水利风景区采取差别化的权重标准。以河湖资源富集区排名前3位,河湖资源非富集区排名前2位,作为奖补州(市)。

四、涉及范围

全省16个州(市)人民政府。

五、执行标准

《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厅字〔2017〕6号)

《云南省河(湖)长制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全面贯彻落实湖长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河长组发〔2018〕2号)

《云南省美丽河湖建设行动方案(2019—2023年)》(云南省总河长令第5号)

《2020年云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云南省总河长令第6号)

《云南省河长制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美丽河湖评定指南(试行)〉的通知》(云河长组发〔2020〕3号)

六、注意事项

奖补资金由省财政厅联合省河长制办公室,按公开发布的最终奖补名单和奖补标准下达州(市),由州(市)人民政府统筹用于美丽河湖建设,优先用于省级美丽河湖建设补短板项目。

美丽河湖建设奖补资金使用坚持专款专用原则,严格按预算管理及项目实施规定使用资金。奖补资金主要用于《行动方案》《评定指南》中美丽河湖建设所涉及的水安全、水生态、水环境、水景观等有关项目的前期工作以及概算总投资200万元以下工程建设,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从其他渠道已获得省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纳入奖补资金支持范围。

七、关键词诠释

河湖资源富集区、河湖资源非富集区:

根据《评定指南》,综合考虑不同的河湖类型、治理难度和治理成效,省级美丽湖泊、河流、水库、水利风景区采取差别化的权重标准。根据《行动方案》中美丽河湖建设名录湖泊、河流、水库、水利风景区数量,采用加权赋分法计算州(市)权重之和。

1.湖泊:湖面面积大于30平方千米的高原湖泊权重为0.30,湖面面积小于30平方千米的湖泊权重为0.10。

2.河流:复合段权重为0.15;城镇段权重为0.10;农村段权重为0.05;天然段权重为0.01。

3.水库:大型水库权重为0.08;中型水库权重为0.04;小型水库权重为0.02。

4.水利风景区:国家级水利风景区(河湖型、水库型)权重为0.10;省级水利风景区(河湖型、水库型)权重为0.05。

5.州(市)权重之和=湖泊个数(面积大于30平方千米)×0.30 湖泊个数(面积小于30平方千米)×0.10 河流个数(复合段)×0.15 河流个数(城镇段)×0.10 河流个数(农村段)×0.05 河流个数(天然段)×0.01 水库个数(大型)×0.08 水库个数(中型)×0.04 水库个数(小型)×0.02 国家级水利风景区个数(河湖型、水库型)×0.10 省级水利风景区个数(河湖型、水库型)×0.05。

州(市)综合排名采用权重法计算各州(市)的权重,按权重从高至低排名。将权重大于2.60的州(市)划分为“河湖资源富集区”,共有昆明市、昭通市、曲靖市、玉溪市、楚雄州、红河州、普洱市、大理州、丽江市共9个州(市)。

河湖资源非富集区:将权重小于1.60的州(市)划分为“河湖资源非富集区”,共有保山市、文山州、西双版纳、德宏州、迪庆州、怒江州、临沧市州共7个州(市)。

原文: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美丽河湖建设省级以奖代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