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30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1-02 18:47       浏览次数:

云水政复函〔2021〕8号

聂明等3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石屏县小路南龙潭提水工程建议的提案》(第0306号),已交由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省水利厅坚持依法履职、恪尽职守,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特别是省人民政府2015年1月14日召开的小路南河分水协议协调会精神,按照《小路南河分水协议协调会议纪要》(省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第6期)要求,开展组织协调有关工作。2013年以来,先后召开了协调会议21次,厅专题会议31次;组织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和有关专家开展20余次现场调研踏勘;先后提出了4个分水方案,6次征求有关州(市)、县人民政府和各级水利部门的意见;派出工作组分别到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委员

会就小路南提水工程水事纠纷处理意见进行专门咨询;向原省法制办征询了有关法律意见。

2015年11月16日,珠江水利委员会技术咨询中心以《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技术咨询中心关于发送云南省小路南河流域综合规划报告咨询意见的函》(咨询函〔2015〕7号)出具了咨询意见。根据水利部印发的《水利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第25条规定,“水利规划成果通过审查后,涉及其他行业和有关地方的规划,应送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及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征求意见”。2016年6月28日,省水利厅以云水函〔2016〕123号文征求红河州、玉溪市人民政府的意见,但玉溪市人民政府未反馈正式意见。经与玉溪市沟通,玉溪市通海县不同意分水水量,不同意提水工程的实施,也不正式反馈意见。小路南河分水协议是一项系统性的社会、经济、技术工作,编制流域规划的主要目的是为小路南河分水协议、解决各方提出的问题提供科学的技术支撑。截至目前,玉溪市通海县未签订新的分水协议,小路南提水工程不具备开工建设的条件。

一直以来,省水利厅大力支持包括石屏县在内的红河州水利工程建设,全面提升石屏县、红河州供水保障能力。目前,石屏县已建成中型水库3座、小⑴型水库6座、小⑵型水库44座、塘坝743处、主要引水工程12件,水库总库容7433.2万立方米,水利工程年供水量达8046万立方米,占石屏县水资源总量的14.61%。下一步,省水利厅将持续向石屏县倾斜支持。在建的滇中引水工程建成后,将为石屏县城镇生活、工业供水及向异龙湖生态补水,部分水量引入在建阿白冲水库库区,充蓄进入阿白冲水库,通过阿白冲水库干渠汇入三岔河引水系统,最后充蓄进入高冲水库,经高冲水库调蓄后供给异龙片城镇生活、工业生产;通过新建隧洞将水引到异龙湖北岸的赵家寨,通过新建管道引入石屏县水厂,保障有关城镇生活和工业用水;2030年规划总供水量1304万立方米,2040年总供水量1475万立方米,向异龙湖补充生态环境用水3715万立方米。同时,规划在“十四五”期间,拟开工建设马鞍山中型水库工程和老可拉、大练庄等11件小⑴型水库工程,这些项目均已列入《云南省“十四五”兴水润滇工程规划》,项目建成后将新增总库容5915.8万立方米,新增供水量6496万立方米,将进一步大幅提升石屏县供水保障能力。

按照职能职责并结合工作实际,省水利厅建议,红河州、玉溪市和石屏县、建水县、通海县人民政府要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坚持依法依规、和谐发展原则,公开、公平、公正,积极稳妥推进小路南河提水工程建设。要正确看待短期内的水资源短缺,着眼在建及规划的重点水源工程,确保立足长远。各地人民政府务必强化责任担当,各负其责,切实做好小路南河流域群众维稳工作。小路南河提水工程属于州市界河流域取水项目,在推进小路南河提水工程方面,红河州人民政府和玉溪市人民政府应积极协商签订《小路南河分水协议》,依法依规组织开展前期工作,保证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等工作落实到位,按规定、按权限、按程序报批。在未签订新分水协议或省人民政府裁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实施修建阻水、取水和截(蓄)水工程,不得单方面改变用水现状。

下一步,省水利厅将严格按照省政府协调会议纪要,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论证、依法依规”的原则,加强基础工作,深化科学论证,创造条件,消除分歧,加大协调工作力度。同时,坚持立足长远、着眼当前、稳定大局的战略思维,积极稳妥推进红河州、石屏县在建及规划的重点水源工程建设,早日实现供水安全保障。

最后,感谢你们对全省水利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会认真研究采纳、不断改进工作作风。

 

 

云南省水利厅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