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32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1-02 15:28       浏览次数:

云水政复函〔2021〕9号

赵中柱等11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践行新发展理念 促进洱海保护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提案》(第032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积极推动大理洱海保护绿色发展国家级示范区建设”的建议

一直以来,省委、省政府都高度重视洱海保护绿色发展国家级示范区建设工作,在《云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中“第三篇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第三章全面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下的“第一节培育绿色低碳发展新动能”中明确提出“支持大理创建国家级洱海保护绿色发展示范区”。同时,在省发展改革委的指导下,大理州已编制完成《大理国家级洱海保护绿色发展示范区创建方案》,并将“争创大理国家级洱海保护绿色发展示范区”作为一

章纳入《大理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十四五”期间,大理州将以大理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和祥云经济技术开发区为双核心区域,以鹤庆、巍山、宾川、洱源、弥渡5个产业园为组团,构建总面积约475.58平方公里的“双核五组团”的绿色产业集群,实现区域空间拓展、产业转型发展、资源整合共享、上下协同联创,形成与洱海高水平保护相协调、一二三产高质量融合发展的产业示范区,努力把大理国家级洱海保护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成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全国示范样板。

下一步,大理州将积极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汇报大理创建国家级洱海保护绿色发展示范区的重大意义和总体思路、工作进程,争取在政策实施、跨区域重大工程建设、资金投入、土地保障等方面,支持大理州积极探索,打造一批在产业建设、节能减排、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具有示范效应的绿色发展项目。

二、关于“加大资金投入,保障洱海保护治理持续向好发展”的建议

长期以来,省财政厅高度重视洱海保护治理工作,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积极发挥财政职能,创新工作思路,加大投入力度,全力保障洱海流城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省财政通过安排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加大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争取中央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等渠道对洱海保护治理给予积极支持。陆续确定以滇池、洱海和抚仙湖为重点,全面覆盖九大高原湖泊的省级补助政策,省财政每年专项支持九湖保护的资金量达到36亿元以上。2017年起,省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补助资金6亿元,由大理州统筹用于洱海保护治理。2019—2020年省财政厅共计安排新增专项债券资金33.05亿元支持洱海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及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大理州统筹上级财力补助和本级财力持续加大洱海保护治理投入,“十三五”以来共投入洱海保护治理资金329.8亿元,其中:财政资金96.39亿元、PPP及其他资233.41亿元。在财政投入方面,中央财政补助21.54亿元、省级财政补助40.17亿元、州县两级投入34.68亿元。

下一步,省财政厅和大理州人民政府将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配合行业主管部门,持续支持洱海保护治理工作。一是指导大理州抓好洱海保护治理项目建设,切实提高项目入库质量,积极争取中央财政支持。二是积极参与国家绿色发展基金投资运营,争取国家绿色基金支持洱海保护治理。三是加大沟通汇报力度,积极争取新增债券额度,并商省发展改革委,在防控政府债务风险的基础上,对各地申报符合条件的洱海生态保护治理有关项目继续予以支持。

三、关于“促进洱海周边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建议

2020年4月省委、省政府印发的《云南省各类开发区优化提升总体方案》明确,将大理州洱源县邓川工业园区、祥云财富工业园区等开发区予以保留,大理省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纳入大理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统一归口管理。省发展改革委将洱海周边部分企业和项目列入云南省产业发展“双百”工程重点培育企业和重大产业投资项目名单;支持大理古城、双廊艺术小镇、喜洲古镇创建省级特色小镇,下达省级奖补资金6.5亿元,助推洱海流域旅游业转型升级。另外,大理州人民政府正结合《大理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云南洱海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与绿色转型发展规划》和《大理州“十四五”现代产业体系研究》,将洱海保护治理与产业转型发展有机结合,加快推进工业产业、农业绿色生态、旅游业全面转型发展,实现流域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加快祥云发展建设,引导全州合规保留园区推广集中建园试点经验和政策措施,推进“园中园”建设及项目落地;推进流域内产业向外转移,推动乳制品企业重点向流域外鹤庆、剑川、巍山等县转移;推进鹤庆、巍山、宾川、洱源、弥渡5个组团产业协同发展;推进流域外产业可持续转移发展,以洱海流域资源环境承载力为上限,确保走出一条“跳出洱海、加快发展”的新路子。

下一步,大理州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将继续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全力推进洱海周边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一如既往地支持和帮助大理州做好洱海保护治理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工作。

四、关于“加大海东片区的生态修复力度,促进山水林田湖草的系统保护”的建议

一是2021年2月,省财政厅收到《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支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的通知》(财办资环〔2021〕8号),2021年国家拟支持地方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通过专家组对全省16州(市)申报的项目进行论证后,依据项目评分排序最终确定“云南洱海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拟作为云南省推荐项目上报国家,目前已按程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上报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二是大理州编制了《洱海保护治理规划(2018—2035年)》和《洱海保护治理“十四五”规划》,制定了洱海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方案,从湖泊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性和整体性修复出发,以提高流域生态系统健康水平为目标,通过实施生态林业保护与质量提升、流域库塘湿地修复与功能提升、环湖生态屏障建设与功能恢复、洱海水生态系统调控与修复等措施,切实提升流域生态系统功能,构建洱海流域生态安全屏障。三是2021年自然资源厅涉青藏高原东南缘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项目,共安排中央资金3253万元,用于洱海流域大理市和洱源县历史遗留废弃露天矿山生态修复,要求治理修复面积不少于3189亩,项目实施将极大提升洱海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四是2018年以来,省自然资源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省林草局等省直有关部门,督促指导大理州完成洱海流域57个非煤矿山依法关闭取缔和生态修复;通过深入开展矿产资源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拉网式大巡查,严厉打击和查处洱海流域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有效保护洱海流域生态环境。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部门继续指导大理州进一步完善云南洱海流域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工程项目实施方案,做好参加中央竞争性评审的各项准备工作,力争获得中央支持。大理州也会多措并举为洱海保护治理提供了科学的评价体系和技术支撑。

五、关于“全力推进洱海生态廊道主体工程和‘1806’小镇建设”的建议

一是为洱海水生态空间管控和疏解洱海湖滨人口、环境压力留下了修养生息的空间,大理州已决定投资91.91亿元,构建湖滨生态屏障,实施洱海生态廊道建设工程,恢复生态岸线。目前,已完成129公里廊道主体工程建设,完成投资79.96亿元,正在抓紧深入实施细部品质提升工作。同时,加快实施总投资为2.5亿元的大理市环洱海生态廊道旅游提升改造项目,完善配套停车场、商铺、摊位、驿站、景观、旅游标识标牌、道路等建设项目,提升了旅游服务水平。二是将“1806”小镇建设项目作为洱海保护治理工作各项任务的重中之重,紧盯目标任务,全力以赴推进项目实施。目前,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2.48亿元,完成安置房建设面积约48万平方米,占安置房总面积的86.83%,封顶1160套,完成率为87.68%,已陆续交房入住。

下一步,大理州将严格按照洱海生态廊道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加快工程品质提升,争取早日建成,发挥效益。同时,加强资源整合、打造产业聚集、实现产城融合、融入自然生态、彰显建筑特色、强化合作运营的思路对“1806”小镇各地块进行调整优化,努力将“1806”小镇打造成为省级特色小镇,科学策划小镇产业,确保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最后,感谢你们对云南省河(湖)长制工作的关心,我们将认真听取和采纳你们的建议。下一步,省水利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河(湖)长制工作,充分发挥河(湖)长制的制度优越性,统筹协调各部门协同推进洱海流域保护治理任务,为洱海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作出应有的贡献。

 

 

云南省水利厅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