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35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1-02 09:38       浏览次数:

云水政复函〔2021〕10号

农工民主党云南省委:

你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力度的提案》(第035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1月考察云南时指出,云南是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承担着维护区域、国家乃至国际生态安全的重大职责。因此,加强西南地区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关系区域和国家生态安全,关系云南省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建成中国最美丽省份,意义重大。

牢记总书记嘱托,构筑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持续推进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这是摆在全省各族人民面前的重大政治任务。全省省级各部门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面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和安排,切实履行职责,助力建设中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一、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工作开展情况

(一)扎实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一是全省1198个乡镇镇区和约12.70万个村庄生活垃圾得到治理(或简易治理,下同),分别占99.23%和98.6%。二是全省共计840个乡镇镇区生活污水进行了收集治理,治理设施覆盖率为69.7%。三是围绕农村“厕所革命”、农村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治理等工作重点,深入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截至目前,全省行政村村委会所在地公厕实现全覆盖;一类县无害化卫生户厕覆盖率达94.42%,二类县农村卫生户厕覆盖率达90.56%,三类县厕所改建稳步推进。四是村庄清洁行动持续开展,深入组织推进清理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村内沟塘淤泥、清理村内残垣断壁等行动,94.98%的自然村闲置土地得到绿化,村容村貌明显改善,所有村庄基本达到农村人居环境1档标准。

(二)深入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整治

按照《云南省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主要目标任务:“到2020年底,全省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95%,其他设市城市和有条件的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截至2020年底,云南省进入全国监管平台整治任务完成100%,黑臭水体整治初见成效,全省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100%,同步全面实施设市以上城市排查整治工作。

(三)大力开展林业生态治理工程

一是深入实施退耕还林还草、陡坡地生态治理、防护林体系建设、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等林草重点生态工程,累计完成营造林3847.7万亩,退耕还林还草和陡坡地生态治理1286.7万亩。以金沙江为例,金沙江流域完成营造林1885.45万亩,退耕还林527万亩。全省森林资源实现量质齐增,林地面积较“十二五”增加0.49亿亩达到4.24亿亩;森林面积较“十二五”增加0.54亿亩达到3.74亿亩;森林蓄积量较“十二五”增加2.99亿立方米达到20.67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较“十二五”提高9.34个百分点达到65.04%。二是深入开展草原生态修复,通过种植乡土草种、围栏封育等恢复草原植被,草原生态功能逐步恢复,草原综合植被盖度达到87.9%,较“十二五”提高2.33个百分点。三是总结推广了滇西北、滇东北“退、建、复”,滇中、滇西北“封、围、改”,滇西南“除、引、替”3种修复模式。四是积极开展草原围栏建设、退化草原补播、改良草原等工作,抓住关键时令、重点环节,切实加强草原禁牧休牧轮牧,促进草原植被休生养息,减少天然草原放牧压力。

(四)坚持规划引领,不断完善规划体系

一是制定印发《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规划(2018—2025年)》。二是做好《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贯彻落实工作,配合自然资源部编制《长江重点生态区(含川滇生态屏障)重大工程专项建设规划(2021—2035年)》,加强与省发展改革委、林草局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编制《云南省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三是启动《云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2021—2035年)》编制的工作等。

(五)积极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工作

一是建立云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制度,明确矿山企业在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中的主体责任和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监管方式。二是探索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新机制,制定了《云南省县级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编制指南(试行)》,督促指导各地以县为单元,制定县级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实施方案。

(六)打好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战

一是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制定《云南省大幅削减农业面源污染负荷方案》《云南省“化肥农药使用量零增长”实施方案》等,统筹部署化肥农药减量工作。2020年,全省测土配方施肥技术覆盖率92.6%,主要农作物化肥利用率突破40%,绿色防控覆盖率达37.4%,统防统治覆盖率达45%。二是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印发《云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云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省人民政府与各州(市)人民政府签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目标责任书(2018—2020年)》,将畜禽粪污综合利用工作纳入省政府“三农”工作考核。安排资金11.15亿元,在22个畜牧大县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目前全省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99%,畜禽粪综合利用率为90%。三是推进废旧农膜回收与秸秆综合利用。印发《关于做好废旧农膜回收利用推进环境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农用薄膜管理办法的通知》,2020年全省废旧农膜回收率达82%。出台《云南省“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2020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率预计超过85%。

(七)积极推动农业清洁生产

一是开展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2020年完成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面积1006.60万余亩。二是推进农业产业绿色发展,截至2020年底,全省累计“三品一标”有效获证组织2211家,产品6216个,较上年末分别增加13.3%、11.2%。三是开展长江禁渔,对全省金沙江干流和主要支流等水域实施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目前船网处置完成率100%,全面完成渔船退捕工作。积极推动长江禁捕和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纳入省河(湖)长制考核,对沿江7个州(市)人民政府水生生物保护和长江禁捕工作开展考核。

(八)深化河(湖)长制,推进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

一是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带头履行河(湖)长职责,认真落实省、州(市)、县(市、区)党委副书记担任总督察、人大常委会和政协领导担任副总督察的三级督察体系。二是全省上下全面落实六大任务,严守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深入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三是全面打响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攻坚战、以长江为重点的六大水系保护修复攻坚战等标志性战役。四是印发《云南省美丽河湖建设行动方案(2019—2023年)》,积极开展最美河湖建设。

(九)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

一是印发《云南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分工方案》,积极落实国家节水行动。二是印发《云南省用水定额》,完善用水定额体系。三是启动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四是落实“十三五”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五是建立省级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六是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七是出台《云南省节约用水条例》《云南省地下水管理办法》《云南省牛栏江保护条例》《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水型社会建议的意见》等,推进水资源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建设。

(十)开展生态保护红线划定与评估调整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分别对16个州(市)生态保护红线评估成果及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评估省级成果进行了审查,配合完成了国家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成果预案会审,按时上报《云南省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方案》。调整后的全省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为11.86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的30.96%。

(十一)积极开展外来入侵物种的有关工作

组织完善、出版《云南省外来入侵物种名录(2019版)》,全面、准确反映了云南外来入侵物种的基本情况,为今后开展外来入侵物种宣传和教育、监测及预警、研究与防治等有关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生物安全管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奠定了坚实基础。

二、下步工作计划

你们提出的“进一步加大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力度”的建议,省级有关部门积极采纳,将结合“十四五”规划,整合部门资源和项目,履职尽责,全面推进筑牢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工作。下步将积极做好以下工作:

(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加快推进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的编制工作,优化国土空间格局、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国土空间品质。

(二)分类推进矿山生态修复。加快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进度,探索建立政府主导、企业和社会参与、市场化运作、可持续的矿山生态保护修复机制。加强对生产矿山的日常监管,督促矿业权人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

(三)积极争取国家对云南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重大项目的支持。紧紧围绕国家有关部委工作要求,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谋划项目,争取国家在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九大高原湖泊和六大水系流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等方面给予资金和政策方面的支持。

(四)持续打好标志性战役。一是持续打好“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攻坚战”。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以九湖水质达到考核目标为重点,进一步压实各级河(湖)长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严格落实“三线一单”,严格规范开发利用行为,建立健全节约用水机制,加强水生态修复,强化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建立日常监督巡查制度。二是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攻坚战”。围绕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农田残膜回收利用、秸秆综合利用、水产健康养殖等,扎实开展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着力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努力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支持,建立稳定的农业农村污染治理经费渠道。三是持续打好“城市人居环境治理攻坚战”。以提高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层次、提升镇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能力为重点,完善收运设施配置和建设、因地制宜开展终端处理、加快推进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强化规划引领,补齐建设短板、整合民生基建,推进高质量发展、探索总结经验,建立完善长效机制。持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处置及长效管护机制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重点工作,助力建设中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

(五)强化水利工程支持建设。一是加快阿岗、车马碧、海稍扩建等重大水利项目建设步伐,积极推进黑滩河、黄草坝、暮底河扩建等大型水库,瑞丽江、大勐统河、新元等大型灌区前期工作,力争“十四五”期间开工建设。二是加快实施滇池、洱海等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工程,桃源水库—洱海补水工程、丽江市黑白水河引水程等生态补水工程,赤水河流域(云南段)、瑞丽江—大盈江流域等重点流域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三是继续推进在鹤庆、永胜、昌宁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

(六)继续开展林业生态治理工程建设。围绕森林、草原、湿地等重要生态系统,聚焦国家重要生态功能区与云南省生态安全格局,着力推进国土山川绿化、森林资源保护、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草原保护与修复、湿地保护与恢复,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筑牢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保障国土生态安全。

(七)认真落实西南生物生态安全风险防范和保护工作任务。一是持续加强各类保护地监督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二是严格督察执法。结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部署要求,督促开展排查核查发现问题的整改,严厉打击各类生态环境破坏行为。三是加大资金投入。以2021年10月在昆明召开的COP15大会为契机,积极争取国家加大对云南省生态补偿资金的支持力度,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将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纳入国家生态重大工程,给予资金倾斜。四是提升防范能力。大力开展“智慧环保”建设,加快推进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环境风险化解防范,特别是外来物种入侵监测预警和防控、生物资源监管能力。

感谢你们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请你们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支持和理解我们的工作。

 

 

云南省水利厅

2021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