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626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1-02 11:24       浏览次数:

云水政复函〔2021〕16号

陈霖等4名委员:

你们提出的《恢复九湖流域水稻种植的建议》(第0626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改变种植结构,推行水稻种植”的建议

在《云南省“十四五”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规划》中,明确提到了“大力推进农业业态全面升级,结合打造世界一流‘绿色食品牌’,制定种植业结构调整规划,九大高原湖泊流域有机种植面积占比逐年提升,推进流域生产方式转变,降低蔬菜复种指数,增加水稻、烤烟、豆类等生态保育型和环境友好型作物面积”。

在“一湖一策”方案(2021—2023年)中,程海推广“玉米+大豆+休耕”“水稻+蚕豆、绿肥”等轮作休耕模式;洱海大力发展“水稻+”综合种养模式,发展水稻、油菜、蚕豆、花卉、绿

肥等环境友好型作物种植;抚仙湖扶持水稻、荷藕等具有净化水质作用的水生作物种植产业;杞麓湖开展连片水稻、烤烟等生态保育型和环境友好型作物种植,建设具有湿地功能的“水稻+”“莲藕+”生态种植示范区;星云湖扩大水稻(荷藕)、油菜、豆类、烤烟等种植规模,调减蔬菜种植面积;异龙湖调整优化种植业品种结构,增加水稻、豆类、油菜等生态保育型和环境友好型作物种植,实施生态种植油菜、水稻、玉米等轮作示范。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大力度开展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调整流域种植结构,推进流域生产方式转变,降低蔬菜复种指数,增加水稻、烤烟、豆类等生态保育型和环境友好型作物面积。

二、关于“加大补贴扶持力度,提升农户种植积极性”的建议

近年来,国家加大对粮食生产支持力度,相继出台一系列补贴政策支持粮食规模生产。2014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要求,原有粮食直接补贴、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归属由承包农户与流入方协商确定,新增部分应向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倾斜。粮食品种保险要逐步实现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愿保尽保,并适当提高对产粮大县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品种保险的保费补贴比例。2021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稳定种粮农民补贴,适度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扩大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试点范围。

《中共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党组2021年工作要点》中明确提到,切实落实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水稻及小麦最低收购价等惠农支农政策,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提高政策稳粮支撑;坚持把科技增粮作为粮食增产的重要举措,开展稻谷、玉米、马铃薯、蚕豆、杂粮等作物绿色高质高效示范,推广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把推进稻谷高质量发展作为增加种粮收益的重要支撑,提高良种覆盖率,大力发展优质稻生产,因地制宜推广杂交稻“上山”,促进产业节本增效。

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依据2021年工作要点,持续推进农业发展,落实好惠农支农政策,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提高政策稳粮支撑。

三、关于“全省统筹规划,高位推动发展”的建议

《云南省“十四五”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规划》明确“通过土地流转及农业种植结构调整,发展创意农业、休闲农业、体验农业、康养农业等新业态农业,建立绿色可持续农业新模式,从源头消减农业面源污染。科学推动抚仙湖休耕轮作项目实施;建设洱海流域管灌排分离改造、农田—库塘复合生态系统,建立农田径流拦截净化、调蓄回用的治理模式”。

《中共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党组2021年工作要点》对推进九大高原湖泊流域种植业生产方式转变做了说明:增加豆类、水稻、油菜等生态保育型和环境友好型作物种植;抓好耕地轮作制度试点、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农药减量示范、水稻绿色高质高效示范、肥料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示范等项目实施,加强科学施肥用药宣传培训,推广新产品、新技术、新器械和新模式,推进生产方式转变,引领和带动九湖流域种植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同时对加快九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也做了规划:启动实施农业生产新“三品一标”(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提升行动,更高层次、更深领域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做好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主推一批新品种和新技术,确保主推技术到位率达到95%;以九湖流域为重点,继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实施好有机肥替代化肥、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加大有机肥推广。

下一步,我们将以《云南省“十四五”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规划》和《中共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党组2021年工作要点》为行动指南,将措施和要求落到实处,统筹推进产业发展。

最后,感谢你们对云南省水利工作的关心,我们将认真听取和采纳你们的建议。下一步,省水利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扎实推进河湖长制工作,统筹协调各部门协同推进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任务,为推进全省高质量绿色发展作出应有的贡献。

 

 

云南省水利厅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