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政协云南省十二届四次会议第065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11-02 19:10       浏览次数:

云水政复函〔2021〕17号

李学林等2名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云南九大高原湖泊高效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建议的提案》(第0654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严格实施流域空间管控”的建议

一是按照湖泊水域岸线分区分级管理保护的要求,九大高原湖泊均已划定保护区范围,并按规定设置界桩。二是2020年11月,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云政发〔2020〕29号,以下简称《意见》),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共划分了162个生态环境管控单元,包括70个优先保护单元,由生态保护红线、一般生态空间、饮用水水源地优先保护单元构成,主要分布在湖区及流域内生态功能重要区域;67个重点管控单元,由各类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区、城镇规划区、面源污染重点管控单元、矿产资源重

点管控单元构成;25个一般管控单元,为优先保护、重点管控单元之外的区域。同时,该《意见》明确了各类管控单元总体管控要求,并要求州(市)人民政府要在省级“三线一单”分区框架下,结合区域实际、生态环境问题及生态环境改善目标,制定各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下一步,各州(市)将发布州(市)“三线一单”成果,细化确定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各管控单元生态环境管控要求,建立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二、关于“加快高原湖泊流域产业结构调整力度”的建议

一是调整种植业结构。据省农业农村厅统计,2019年洱海流域实现大蒜零种植;在抚仙湖流域统一流转耕地5.8万亩,实施轮作休耕,推广水稻、烤烟、油菜、豆类等低耗肥作物,减少蔬菜种植面积10.47万亩;在阳宗海流域统一流转坝区耕地1万余亩,调整种植低耗肥作物;星云湖径流区调减蔬菜种植1.65万亩,种植水稻1.61万亩、荷藕1860亩、烤烟4.81万亩,减少化肥用量512.8吨、农药用量8.48吨。二是推动养殖业全面标准化。严格流域畜禽养殖禁限养区管理,严格控制流域畜禽养殖总量,逐步降低散养户比重。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2018年底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和规模养殖场关闭或搬迁,2019年规范并调整了禁养区划定,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共划定禁养区222片,划定禁养区面积7326.75平方公里。下一步,各州(市)将针对流域农业生产特点,制定种植业结构调整规划,增加水稻、豆类、油菜等生态保育型和环境友好型作物种植,推进畜禽标准化生产,减少面源污染。

三、关于“严格化肥农药高效绿色使用”的建议

一是省农业农村厅已印发《主要农作物化肥减量增效技术方案》《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技术方案》,通过实施耕地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有机肥替代化肥、耕地轮作制度试点、绿色高质高效示范、绿色防控与统防统治融合等项目,着力抓好示范区建设,指导各地围绕“精、调、改、替”和“控、替、精、统”的化肥农药减量路径,因地因情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据统计,2020年九湖流域化肥使用量(折纯量)共70542.6吨,比2015年减少35.45%,农药使用量(商品量)2066.92吨,比2015年减少28.11%。二是按照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与监督指导实施方案(试行)》要求,以洱海、抚仙湖等九湖流域为重点,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监督指导试点,聚焦化肥农药减量,探索建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调查监测、绩效评估体系,强化流域湖泊面源治理科技支撑,助力九大高原湖泊水质稳定向好。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将持续推进化肥农药减量,推广减肥减药技术,推进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打造绿色有机示范区。

四、关于“流域内实行最严格的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建议

一是省农业农村厅出台《云南省“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建立了全省秸秆资源台账,发布12项主推技术,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项目建设。全省农作物秸秆以玉米、水稻、甘蔗、烟草、水果、油菜、小麦为主。2020年,九湖流域秸秆综合利用超过85%。二是省农业农村厅成立省级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专家组,制定了《云南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规范(试行)》,组织开展技术培训和实地指导服务,推广适合不同地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处理模式。三是推进整县治理,省农业农村厅目前已安排资金1.25亿元,支持洱源、石屏、宜良3个县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据统计,2020年九湖流域畜禽粪污产生156.04万吨,利用150.33万吨,利用率96.34%。下一步,省农业农村厅将根据自身职能职责,继续推进九湖流域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循环利用和无害化处理。

五、关于“强化土壤健康管理 全域推广水肥一体化技术”的建议

根据“一湖一策”方案(2018—2020年)的项目实施完成情况,九湖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方面有了极大改善,推进了湖泊流域耕地质量建设,提高土壤肥力和生产力,有效推广全域水肥一体化技术。目前,洱海已完成流域湿地净化及种养结合示范项目,并启动湖心平台水生植被恢复试验工作,投放水生植物215.58万丛、苦草10万丛;抚仙湖完成测土配方施肥措施500亩,投放土著鱼120.75万尾,农业高效节水减排项目共计5.53万亩;滇池从源头—沿程—末端全过程控制农业农村面源污染,完成测土配方施肥推广309.89万亩,建成沤肥池2758口;星云湖径流区实施“水稻(烤烟)+绿色生态”高效种植模式,在沿湖重点区域调整种植生态烟叶5118亩、水稻(荷藕)4030亩,降低耕地复种指数,减少化肥施用量901吨,全区森林覆盖率46.86%。下一步,各州(市)将以《云南省“十四五”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规划》为指导,按照省委、省政府“退、减、调、治、管”的要求,高效推进生态农田修复建设项目,增施有机肥修复土地,推广农田杂草生态化防控,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削减化肥使用量,减少农业面源污染,推进九湖保护治理工作。

六、关于“率先实施美丽乡村建设行动”的建议

一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要求,将农村环境整治、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等重点工作录入“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信息系统",并加大技术帮扶指导九湖流域各县实施县域农村生活污水专项规划,促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与改厕粪污治理紧密衔接。二是省河长办按照分级评定、择优推荐、逐级申报的原则组织开展了2020年的美丽河湖评定工作。九大高原湖泊流域中抚仙湖、泸沽湖、2条入湖河道、4个水库评定为省级美丽河湖,丽江市、红河州获得第一批省级美丽河湖奖补资金,推进全省美丽河湖建设走在全国前列,获得水利部2020年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激励。三是省农业农村厅通过乡村环境整治,改善人居环境,开展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农村“厕所革命”等工作,经过评定,2019年以来在九湖流域评定省级美丽乡村23个。下一步,各州(市)将秉着“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通过推进面源污染控制、环湖截污、农业产业发展调整、黑臭水体整治等措施,加强推进美丽乡村建设。

七、关于“加大农旅融合,建设田园综合体”的建议

一是《云南省“十四五”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规划》对“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空间格局”做了要求:推动流域农业发展从传统农业向生态农业转变,不断拓展农业生产生态功能,大力发展农业+观光休闲、农业+健康养老、农业+文化传承等新业态。通过实施农业产业调整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九大高原湖泊流域水资源、绿色景观、优质环境等生态产品品质不断增强,生态产品潜在价值巨大,错落有致的景观、优美健康的生态将增加地区旅游业收入,实现人水和谐。二是“一湖一策”方案(2021—2023年)紧紧围绕水质改善、水环境改善、水生态改善三位一体核心目标,将“退、减、调、治、管”的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到九湖流域,从源头消减农业面源污染。程海通过改变全辖境面状发展的农业生产方式,发展生态农业,推广绿色农业、有机农产品生产;滇池依托“滇池流域都市农业核心区”的打造,充分发挥乡村各类物质与非物质资源富集的独特优势,推动滇池流域都市现代农业新业态的发展,通过利用农业+“旅游”“生态”“健康”“教育”“互联网”等模式,发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辐射效应,拓展农业功能,培育创意农业、养生农业、休闲农业、体验农业等新产业、新业态。下一步,各州(市)将通过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农艺措施相结合、农林牧相结合等方法,实行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推进规划项目全面落地,建立绿色可持续农业新模式,从源头消减农业面源污染。

八、关于“建立健全高原湖泊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

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6〕31号),财政部、原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建立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财建〔2016〕928号);2018年财政部、原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中央财政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从国家层面推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建立,并不断加强推进的力度和进度,取得了阶段性进展。2021年财政部、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了《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对有关条款做了调整完善。

2017年以来,云南省先后出台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7〕4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建立健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云财资环〔2019〕73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补偿奖励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云财资环〔2019〕74号)等政策文件,有力推动了全省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建立,推进了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前,省内长江流域7州(市)已基本实现生态补偿机制全覆盖。下一步,省水利厅将继续与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等单位部门做好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为九湖流域保护治理工作提供保障。

九、关于“建立环境监测和效果评估体系”的建议

一是省生态环境厅开展九大高原湖泊专项监测及入湖河流监测断面监测,按月进行九大高原湖泊42个监测点位以及48条入湖河流的54个监测断面水质监测工作。同时在省生态环境厅网站环境质量板块地表水监测月报栏目按月发布“九大高原湖泊水质监测月报”,发布水质监测评价结果。二是省生态环境厅对水质和主要污染物实施跟踪监测,强化预警、通报制度,督促地方政府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风险。对滇池、洱海水华开展常规监测和预警监测;开展抚仙湖湖体立体水质监测,对泸沽湖湖体每年开展一次水质监测,对阳宗海、星云湖、杞麓湖、异龙湖、程海湖体每半年开展一次水质监测,对洱海湖体每季度开展同步比对监测。三是云南省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已上线运行,整合了水质监测断面、水文站、河湖库渠分级名录等多行业专题信息,初步建成了动态的河(湖)长制“一张图”基础信息数据库,为河(湖)长制信息化建设和智慧河湖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数据支撑。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河湖监测体系和河(湖)长制管理信息系统应用,指导和支持九大高原湖泊流域建立完善监测监控预警体系,规范动态更新管理,为九湖水质预警和分析评估奠定坚实基础,推进河湖保护治理智慧化管理。

最后,感谢你们对云南省水利工作的关心,我们将认真听取和采纳你们的建议。下一步,省水利厅将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以改善九大高原湖泊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落实河(湖)长制为抓手,主动担当,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努力推进九湖高效保护落实,为全省生态质量持续改善作出应有的贡献。

 

 

云南省水利厅

2021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