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水利工程水土保持
来源:水保处       发布时间:2021-11-01 16:50       浏览次数: 【字体:

来信人:杨**

来信时间:2021-10-25 11:17

来信内容:

  根据《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技术文件编制技术要点的通知》水总环移【2018】947号文规定,水利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编制大纲应为13章,根据《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技术规范补充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水总环【2019】635号中的规定,变更报告编制章节应执行水总环移【2018】947号文的规定,但是查阅了近年部级审查的变更报告,编制章节均执行了水总环【2019】635号中14章。咨询:现云南省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变更编制大纲应执行那个文件规定的大纲?应为多少章节?

回复内容:

杨**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根据水利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总院《关于印发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技术规范(SL575-2012)补充技术要点(试行)的通知》(水总环〔2019〕635号)规定“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条件应符合办水保〔2016〕65号文的规定,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的章节和技术要求应根据本文规定,并结合水总环移〔2018〕947号文的技术规定执行,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的章节安排和技术要求应按照水总环移〔2018〕947号文的规定执行。”目前,云南省水利厅暂未出台有关文件,云南省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变更报告书章节和技术要求按照水总环〔2019〕635号文执行(即按照14章编制);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弃渣场补充)报告书的章节安排和技术要求应按照水总环移〔2018〕947号文执行(即按照4章编制)。

回复单位:云南省水利厅水土保持处    回复时间:2021-11-01 16: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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