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县级以上城市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21年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7-27 14:55       浏览次数:

云水资源〔2021〕 40号

为进一步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制定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21年政府工作报告》“持续打好8大标志性战役”有关要求,省水利厅组织对《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公布县级以上城市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16年修订)的通知》(云水资源〔2017〕28号)公布的县级以上城市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进行了复核。复核结果已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和全省16个州(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了《云南省县级以上城市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21年修订)》(以下简称《名录》),现将复核和修订后的《名录》予以公布,请按照各自法定职能和义务,切实做好水源地安全保障工作。

云南省水利厅

2021年7月16日

附件:云南省县级以上城市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2021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