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水务局抓牢三项举措推进河(湖)长制问题整改
来源:普洱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1-10-25 17:53       浏览次数: 【字体:

2021年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云南省河(湖)长制责任落实不到位”中指出“普洱市李仙江、糯扎渡库区等巡河记录发现问题连年相同,基本无整改成效”。普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按照省委、省政府普洱现场办公会确定的发展定位和目标任务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扎实推进河(湖)长制工作落实落细落地,精准、科学、系统推动生态环境保护治理。

一、紧盯问题,定期整改,政治站位占首位。普洱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省政府普洱现场办公会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意识,强化排头兵自觉,细化排头兵举措,追求排头兵成效,筑牢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一是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作出批示指示,并组织专题研究整改工作,按月调度工作推进情况。二是紧盯突出问题,及时成立问题整治指挥部和工作专班,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周密部署库区非法养殖网箱及捕捞渔具拆除取缔工作。三是市委、市政府领导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制定出台整改实施方案,指挥部先后召开现场推进会议4次、指挥部工作会议10次,压紧压实市、县(区)级河长湖长整改责任,稳步推进非法网箱及捕捞渔具拆除取缔工作。四是以整改为契机,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紧盯重点难点领域,举一反三,深入开展自查“体检”,立行立改,加大曝光力度,强化督查问责。五是开展“新征程上的普洱之问”大讨论,正视存在问题和差距,补齐短板,以推进河湖长制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动、水陆共治,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打造干净、整洁的河湖库渠面貌,确保省委省政府普洱现场办公会精神落地见效,共同绘制出思想统一、政令畅通、步调一致的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同心圆”。

二、抓实整改,较真碰硬,上下左右齐发力。一是核实摸清家底。组织各涉库县(区)、乡(镇)开展实地核查摸排工作,确定糯扎渡电站库区有非法网箱养殖户632户、面积13558.78亩,非法捕捞户785户、捕捞渔具5067个。二是落实“一户一策”。组织涉库各县(区)对养殖户及捕捞户的家庭经济情况建立档案台账,为“因户施策”推进拆除取缔工作奠定基础。三是加强业务培训。协调市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有针对性开展法律法规业务培训、指导,提高基层渔政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四是坚持同库同策。组织涉库各县(区)签订《跨界河湖联防联控联治合作协议》,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积极推进拆除取缔工作。五是强化跨部门联动。以公益诉讼制度试点为契机,建立健全“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警长”协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级政法力量的作用。六是加强经费保障。市级、涉库县(区)落实筹措整治工作经费2000余万元,其中市级落实整治工作经费826.16万元,涉库县(区)筹措整治工作经费1247.9万元,全力保障拆除取缔工作的顺利推进。七是广泛宣传动员。通过召开群众宣传动员会1200余次,发放宣传手册、宣传环保袋、围裙24.4万套,召开群众宣传动员会1200余次,充分利用电视台、新媒体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确保涉库户知晓。八是依法推进整治。通过动员自行拆除或申请法院强制拆除等方式,依法依规有序推进拆除取缔工作,累计出动人员12300余人次、车辆3457辆次、船只1675艘次,拆除非法网箱13558.78亩、非法捕捞渔具5067个,圆满完成“清零”任务。

三、举一反三,敢于创新,构建管护长效机制。结合普洱市水资源丰富、河湖众多的特点,普洱市委、市政府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为落脚点,坚决按照省委主要领导提出的“整改不落实就是对党不忠诚”要求,照单全收,立行立改,谋划全局,全面整改,以案促改,举一反三,大胆创新、建立健全管护长效机制,逐步覆盖全市所有河湖。一是依托普洱市申站库区管理局,专门设立糯扎渡申站库区管理所和组建管理站4个,进一步加强库区的日常巡查和管护工作,二是加强与普洱军分区的协调联动,组建军地融合的糯扎渡库区巡河支队,聘请巡河队员80名,进一步巩固糯扎渡库区“长治久清”的工作成效。三是设置人民检察院驻河长制办公室公益诉讼检察室、驻糯扎渡电站库区巡回检察室,科学合理设置河湖“警长”,进一步深化“河(湖)长+检察长”和“河(湖)长+警长”的协作机制。四是拓宽融资渠道,推进工程建设、古水利工程和文化遗产保护修复工作,建设水文化展示、水情教育等设施,统筹推进美丽河湖建设。五是制定出台有关管理办法,解决普洱市糯扎渡库区渔业和船舶执法监管法律法规依据不具体、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六是紧盯关键环节,抓实抓细重点工作,加强河湖岸线管控工作,压实各级河长湖长及有关单位部门职责责任,推动河湖“清四乱”规范化常态化和“清河行动”,统筹推进澜沧江、李仙江、糯扎渡电站库区等河湖的突出问题整治,坚决防止非法养殖网箱及捕捞渔具反弹“回潮”,推动河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有能”“有效”转变,为巩固祖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下一步,普洱市各级各部门将紧紧围绕“安全生态、水清河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的目标,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省政府普洱现场办公会精神,增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落实河湖管理保护责任,切实健全河湖巡查、执法等管理制度,完善流域统筹协调和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机制,不断提升普洱江河湖库的防洪安全、生态安全、全面促进水清河畅、岸绿景美,实现人水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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