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委组织部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取得实效
来源:临沧市水务局       发布时间:2021-12-02 15:53       浏览次数: 【字体:

2021年以来,临沧市委组织部三“突出”,推动考核指挥棒“带电”“长牙”,力促河(湖)长制责任落实。

突出“机制”,抓强河(湖)长制工作组织领导

健全河(湖)长制组织责任体系,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为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市委组织部办公室2名同志为工作联络员的工作机构,负责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行河(湖)长制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推动日常工作落实。同时,明确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同志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市级联席会议成员,按要求配合市河长制办公室抓好相关工作落实。制定工作方案,从总体要求、组织方式、工作措施等3个方面,开列“持续深入开展‘清四乱’专项行动、加快河(湖)长制信息系统建设、持续深化‘河长清水行动’、巩固美丽河湖创建成果”等14项工作清单,并逐一明确责任领导、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以“项目化、清单化、责任化”方式确保河(湖)长制工作坠底落实。建立工作融合机制,将市委组织部基层党建综合调研与河(湖)长制巡查督导相融合,每半年派出调研组开展1次基层党建督查调研暨河(湖)长制工作巡查督导。

突出“职责”,抓好河(湖)长制工作考核结果运用落实

临沧市委组织部聚焦责任落实,紧紧围绕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总体目标,服务保障市级河(湖)长履行职责,确保2021年度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有坚强保障。同时,负责履行河(湖)长制考核结果的运用落实。围绕部门自身职能,结合工作实际,重点强化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切实发挥干部考核“指挥棒”作用。制定工作方案,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在考核等次评定工作中统筹运用综合考评“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指标评价结果,作为干部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认真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事项,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委托审计部门对2名处级领导干部实施自然资源资产责任审计。

突出“保障”,抓实河(湖)长制工作推进见成效

按照全市河(湖)长制统一安排部署,把服务保障市级河(湖)长开展巡河巡湖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加大巡河巡湖力度,定期对责任河(湖)管理保护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开列问题清单,因地制宜、分段施策、确保实效。2021年以来,服务保障市级河(湖)长分别于5月24日、6月23日、10月14日先后3次深入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勐勐河开展巡河,通过实地走访、与县乡村三级河长座谈、随机抽查等方式,累计发现勐勐河存在问题6个、下发《关于市级河(湖)长督办通知》3份,并以信息、巡查记录表等方式报送市河长制办公室。针对2021年以来勐勐河双江县南宋断面、纸厂桥断面水质超标,部队桥断面鱼塘污水直排入河等问题,市级河长分别于3月16日、9月11日向双江自治县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作出批示,高位推动双江自治县切实抓好问题整改,倒逼责任落实。截至目前,勐勐河涉及市级河长督办整改的6件整改事项,已整改销号3件。同时,认真配合市河长制办公室开展联合巡河巡湖。今年4月7日、7月9日,市委组织部与市河长制办公室、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文水资源局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就双江勐勐河南宋断面水质超标问题开展联合调查2次,交办问题4件,目前已整改销号1件,为推动勐勐河、南等水库实现“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目标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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