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1-08-24 18:28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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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云南省水利厅(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云南省水利厅(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定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策规章草案,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的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利规划。按照规定制定水利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省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2.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实施水资源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省和跨州(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按规定开展水能资源调查工作,负责重要流域、区域以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3.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4.负责防治水旱灾害。组织编制洪水干旱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查以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情旱情预警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承担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组织指导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河口的开发、治理和保护,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的计划和编制,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监督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管理有关工作。

5.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拟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6.指导水文工作。负责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情报预报、水域水质通报和全省水资源公报。

7.指导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性的跨州(市)级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归口管理水生态修复。

8.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定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省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9.负责农村水利管理和改革。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积水灌溉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农村水能资源开发规划,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以及小水电代燃料等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协调牧区水利工作。

10.负责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仲裁跨州(市)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11.开展水利科技和水利涉外事务。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拟定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水利统计工作。

12.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水利重大政策、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的贯彻落实情况。组织实施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指导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及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

13.承办云南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是云南水利发展中极不平凡的一年。面对突如其来的疫情冲击、错综复杂的发展形势和艰巨繁重的工作任务,主要工作成效如下:一是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加快。争取中央水利资金104.3亿元,居全国第一,落实地方水利资金290.49亿元,争取专项债券135亿元用于水网建设,居全国水利系统第一。采取系列措施,全力挽回疫情影响,2020年2月下旬厅领导带队分片督导、指导水利工程复工,滇中引水等在建的7件重大水利工程和705件重点水利项目于2020年2月29日全部复工。国务院确定的新150项重大水利项目中,云南省列入8项,数量排名全国第三。分5批次集中开工重点水网工程393件,总投资886亿元,全省在建水利项目达到850件、总投资规模2200亿元以上。2020年水利固定资产完成投资增长18.6%。二是农村饮水安全进一步巩固提升。2020年着力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全年累计完成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投资4.48亿元,巩固提升101.8万人饮水安全保障水平。三是防汛抗旱减灾救灾取得全面胜利。全省共投资10.6亿元,紧急启动实施502件抗旱应急工程,有效保障了城乡供水安全。同时,提前部署全省蓄水工作,一库一策、科学蓄水,在前期降水偏少的不利条件下提前完成年度蓄水任务。四是全面推动河(湖)长制工作向纵深发展。全省100个地表水断面水质及所有出境地表水断面水质均达到国家年度考核目标,九大高原湖泊水质保持稳中向好。五是水生态文明建设全面加强。加快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完成了赤水河流域(云南段)上的17座小水电站退出。全力推进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全省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235平方公里。六是全面抓好水利安全生产、工程质量及运行管理。七是依法治水管水工作深入推进。水利“放管服”改革工作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事项从2013年的41项压减为目前的7项,精简率达83%,行政处罚事项和行政强制事项压减50%以上。八是坚定不移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落实落细意识形态工作“四个责任”。2020年水利工作取得的显著成绩,为“十三五”云南水利改革发展划上了圆满句号。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云南省水利厅(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4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2个。分别是:省水利厅机关、省水利工程管理局、省水利厅机关服务中心、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中心。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1)人员编制情况。云南省水利厅(本级)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8人。其中:行政编制107人,事业编制5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4人);

(2)在职人员情况:截至2020年12月底,厅机关在职实有人数147人,其中:行政10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1人,一般事业人员30人。事业人员中,水利工程管理局11人(参公);机关服务中心17人、调度中心13人。

离休人员6人。

实有车辆编制9辆,在编实有车辆9辆。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水利厅(本级)2020年度收入合计7,531.53万元,上年结转结余154.8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31.53万元,占总收入的100%。与上年对比收入合计减少1463.38万元,下降1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312.09万元,下降15%,减少主要原因为2020年无防汛二期工程项目及“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经费资金预算收入;其他收入减少151.29万元,减少原因为2020年无农村人畜饮水捐款收入。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云南省水利厅(本级)2020年度支出合计7,686.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605.97万元,占总支出的46.91%;项目支出4,080.42万元,占总支出的53.09%。与2019年相比减少1156.2万元,下降13%。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水利厅(本级)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605.97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05.55万元,下降5%,下降主要原因为机构改革后省水利厅(本级)人员减少,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公用经费预算支出减少;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3,147.1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2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58.8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72%。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云南省水利厅(本级)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80.4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950.65万元,下降19%,主要原因为2020年无防汛二期工程项目资金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水利厅(本级)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35.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03%。与上年对比减少1307.49万元,下降15%,减少主要原因是2020年无防汛二期工程项目及“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经费资金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3%,用于支付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奖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68.9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主要用于离退休经费支出及机关事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农林水(类)支出6,935.4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2.04%。主要用于主要用于水利行业管理、水利前期工作、水资源节约保护、防汛、抗旱、水土保持、水毁修复、农田水利工程管理、河湖长制工作等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228.6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3%。主要用于省水利厅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云南省水利厅(本级)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104.7万元,支出决算为46.88万元,完成预算的44.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4.91万元,完成预算的56.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97万元,完成预算的13.1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受新冠疫情影响,公车出行及公务接待数量减少,及省水利厅机关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三公”经费支出小于预算数。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91万元,占95.81%;公务接待费支出1.97万元,占4.19%。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91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44.91万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9辆。主要用于所厅机关保留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1.97万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9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万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完成省委、省政府的工作任务以及接待上级水利部门到我省调研、检查及指导工作的公务接待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万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云南省水利厅(本级)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58.82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1万元,下降0.24%。机关运行经费用于省水利厅机关人员的日常公用支出,具体支出内容为办公费10.08万元、水费7.31万元、电费3万元、邮电费14.14万元、物业管理费77.2万元、差旅费11.41万元、维修(护)费12.45万元、租赁费4.98万元、培训费1.3万元、劳务费0.75万元、委托业务费13.25万元、工会经费31.09万元、福利费6.5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3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82.57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7.3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云南省水利厅(本级)资产总额2,893.6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708.34万元,固定资产净值562.85万元,在建工程874.84万元,无形资产净值513.05元,其他资产234.5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7.0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211.23万元、固定资产减少83.02万元、无形资产减少1.13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52项,账面原值298.52万元;出租房屋185.11平方米,账面原值71.39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3.4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12.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14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69.8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12.94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名词解释

不涉及专用名词。

附件:云南省水利厅(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