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定乡镇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保障农村饮用水安全

发布时间:2021-05-27 15:40       浏览次数:

2021年开春以来,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好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盈江县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工作,切实保障全县农村饮用水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环境保护技术要求》(HJ773-2015)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标志技术要求》(HJ/T433-2008),抓紧开展乡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

划定工作开展期间,盈江县水利局主动履行监管职责,积极配合德宏州生态环境局盈江分局,督导各乡镇人民政府编制饮用水水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设置水源保护区标志(包括饮用水源保护区界桩、边界标识牌、交通警示牌、宣传牌等)。各乡镇人民政府结合实际,遵循“优先采用生物隔离,必要时采用物理隔离”的原则,一级保护区周边人类活动频繁的区域,因地制宜合理利用灌木、乔木等自然植被进行生物隔离,并辅之警示牌或宣传牌,必要时采用围栏等物理隔离。

目前,划定工作已接近尾声。下步,盈江县水利局将持续跟踪督促各乡镇,开展保护区内是否存在排污口、违法建设项目、违法网箱养殖等问题排查,形成问题清单。按照“一源一策”的原则,制定环境问题整改方案,明确整治责任主体、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逐步实现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建设。(撰稿人:赵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