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结果的公告
来源:监督处       发布时间:2021-09-28 09:54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推进职能转变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省级政府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通知》(云协调办发〔2016〕1号)有关要求,省水利厅按照《云南省水利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清单》和《云南省水利厅“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程序规定》要求,2021年9月7日,在驻厅纪检监察组、政策法规处工作人员的监督下,按规定的抽取比例,通过摇号的方式随机抽取了检查对象和执法人员,抽取结果经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省水利厅于9月23日按照抽取结果派出检查组对水利工程安全生产进行抽查。现将抽查结果公告如下:

一、随机抽查工作开展情况

(一)个旧市大屯海水库清淤扩建工程

1.检查对象:个旧市水利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2.检查执法人员:王中平(执法证号:YN10481);杨立翀(执法证号:YN10435)

(二)镇雄县坝口河水库

1.检查对象:镇雄县坝口河水库管理局

2.检查执法人员:傅骅(执法证号:YN06226);徐加强(执法证号:YN06284)

(三)隆阳区阿贡田水库

1.检查对象:保山市隆阳区水利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2.检查执法人员:蔡远(执法证号:YN03436);母袁方(执法证号:YN00518)

二、随机抽查发现问题

执法人员采取现场查看、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并与有关建设管理人员座谈交流的方式对检查项目开展执法检查,经认真检查发现以下问题:

(一)个旧市大屯海水库清淤扩建工程(共5个问题)

1.个旧市水利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存在问题3个:

(1)双重预防机制落实不到位,重大危险源辨识、重大事故隐患判定不符合规范要求。

(2)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未启用水利安全生产信息系统,未录入相关信息,对事故隐患治理未实行闭环管理。

(3)工程项目部办公区域未配置消防设施。

2.长江武汉航道工程局存在问题2个:

(1)压滤厂房内部安全标示设置不足。

(2)施工区域临水作业防护不到位。

(二)镇雄县坝口河水库(共10个问题)

1.镇雄县坝口河水库管理局存在问题3个:

(1)未提供定期对安全技术交底检查的记录。

(2)把领导小组会议同月例会混在一起,没有单独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

(3)参与了危险性较大的单项工程施工方案审查,施工单位提供有修改方案,但未提供法人单位负责人对修改方案的审核签字。

2.云南建投第一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存在问题4个:

(1)大坝右坝肩照明设备未按要求设置绝缘措施,大坝上坝路与电线交叉处设置不规范。

(2)前后坝体临边缺少危险防护措施和安全警示标志。

(3)大坝入口道路边坡安全警示牌设置不规范。

(4)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演练频次不满足要求。

3.昆明天筑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存在问题2个:

(1)安全生产责任书签订不规范不严肃。存在印鉴不规范,签订日期未填写等情况。

(2)档案管理不到位。

4.昭通市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存在问题1个:

(1)安全目标责任书的针对性不强。

(三)隆阳区阿贡田水库(共15个问题)

1.保山市隆阳区水利工程规划建设管理服务中心存在问题3个:

(1)对危险源及重大危险源管理未建立专用档案资料、未检查到相关报备资料。

(2)对事故隐患治理实行闭环管理并按规定录入信息系统,未闭环管理。

(3)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等应急预案编制针对性、操作性不强,还需进一步完善,未按流程审批。

2.云南建投第一水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存在问题9个:

(1)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学时不到位。

(2)空压机和储气罐的压力表、油压表未做检查校核,施工现场储气罐(高压容器)未进行封闭管理。

(3)施工现场无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记录。

(4)安全生产人员施工现场仅为1人,配备不满招标和施工合同的要求。

(5)编制的应急预案经监理单批准的仅有2021年度汛方案,其他预案未经监理批准,且没有编写、审核、批准人员签字。

(6)施工现场导流洞洞口应急救援物资库内配备救援物资不足。

(7)未组织开展防洪应急演练。

(8)导流洞上侧竖井卷扬机无雨棚,钢丝绳没有维修保养记录,龙门吊未验收先使用,起吊设备桁架及吊钩设置不规范,吊钩使用钢筋加工制作未形成闭环,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9)导流洞进口高程较低,无防洪沙袋,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3.云南润滇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存在问题3个:

(1)无第一次总监工地会议、开工通知、暂停施工指示和复工通知。

(2)旁站记录不全、总监(监理工程师)对监理月报告、监理日志未按规范要求签核。

(3)总监(或委托监理工程师)未对承包人的施工放样成果、施工工艺试验方案进行审(复)核。

三、问题处理情况

(一)检查组将检查发现问题向建设项目管理有关参建单位进行了现场反馈,按照立行立改、落实责任、限时整改、严肃整改、逐项销号、闭环管理原则,要求被检查有关责任单位在公示期满1个月内认真完成整改,提交整改报告。必要时,检查组将到现场进行复查。

(二)按照水利工程属地管理原则,要求建设项目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检查发现问题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水监督〔2019〕139号)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查处。

(此件公示期7个工作日,若对检查发现问题清单有异议,请来电来函。联系人:监督处 巴骏,电话:0871—63602400,邮箱:shuili3610561@sina.com)

附件:云南省水利厅水利工程安全生产双随机抽查结果公开表.doc

云南省水利厅

2021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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