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强化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管理的通知
来源:云南省水利厅       发布时间:2021-01-28 16:57       浏览次数: 【字体:

各州(市)水利(水务)局:

为切实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前期工作监管。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制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项目法人须按照《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前期工作招标投标管理的通知》(云水建管〔2020〕43号)等规定,招标选择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承担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等技术文件的编制工作。必须进行招标而不招标的项目,将不纳入中央和省级投资计划范围。

二、深入开展前期论证

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的水利工程论证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标准、规程、规范,严格落实国土空间规划管控要求,对工程方案、用地预审、征地移民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主要内容,务求充分论证,满足设计深度要求。加强水利工程建设与环境保护统筹协调,深化环境影响评价论证,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切实做好水利工程建设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加强水利行业规程规范和强制性标准的宣贯,强化勘测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质量意识,规范前期工作文件编制工作,不断提高编制质量和水平。

三、严格项目审批把关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行业技术审查,规范审批行为,从严审核把关。审查单位要严格按照委托要求和有关规程规范技术深度要求,公平、公正地独立开展审查工作,加强现场查勘和成果复核,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建议,重点对前期工作成果中的经济社会、重大技术、工程方案、生态环境影响和投资估(概)算,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把好质量安全关,并按规定时限完成审查任务。对工程规划依据不足,建设条件、征地移民、用水指标、集约节约用地、生态环境影响、不同行政区协调等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建设需求不充分、建设代价高、资金不落实、存在重大制约因素和较大风险隐患的项目,不得审批建设。

四、加强初步设计实施监督检查

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加强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行政许可执行情况进行行政检查。省水利厅按照《云南省水利厅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对省水利厅审查审批的初步设计项目随机进行核查检查,重点核查检查以下内容:项目实施内容与批复内容的一致性,包括工程的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范围、设计内容、工程概算等;项目是否存在设计变更,设计变更是否依法履行报批手续。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整改建议,及时向项目法人及当地有关部门进行反馈或下发整改通知,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五、加大对勘测设计失误追责问责力度

前期工作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要按照《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失误问责办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并向有关部门提出限制其服务范围或降低资质等级的建议。责任单位的问责由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实施;责任人的问责由责任单位按照《水利工程勘测设计失误问责办法》的问责标准和干部管理权限实施,并将追究结果报对责任单位实施问责的水行政主管部门。

 

 

云南省水利厅

2021年1月26日

 

相关文件:

解读《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强化水利项目前期工作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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