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文  号
云水发〔2022〕62号
公开日期
2022-09-01
开始实施时间
2022-09-01

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 关于印发云南省绿美河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01 18:11       浏览次数:

各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2022—2024年)的通知》(云办发〔2022〕43号)要求,云南省水利厅、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牵头制定了《云南省绿美河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云南省水利厅 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

2022年9月1日

 

云南省绿美河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

开展绿美河湖建设,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具体举措,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实施云南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的具体内容,是坚决打赢“湖泊革命”攻坚战的具体行动,是云南省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中国最美丽省份的具体实践。为加快推进全省绿美河湖建设,修复河湖生态安全绿色底色,增强河湖保护治理绿色发展,特制定云南省绿美河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良好生态环境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聚焦省委、省政府实施云南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决策部署,以实现河湖水清河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生态安全为主要目标,以城市、乡镇、重点农村、主要交通干道沿线及周边的湖泊、河流、水库、水利风景区为重点,以河(湖)长制为重要抓手,实行负面清单管理,因地制宜推进绿美河湖建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助推云南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

二、基本原则

(一)保护优先,尊重自然

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思想,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敬畏生态”,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遵循自然规律,注重河湖生态环境功能的自然修复和提升,严防过度景观化和园林化,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

(二)因地制宜,科学施策

注重河湖水环境状况和岸线生态功能特点,坚持需求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协调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要求,协同乡村振兴、现代化水网体系及水美乡村规划建设,讲科学、讲技术、讲专业,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合理确定河湖沿线绿美范围,适地适绿,适地适美,精心设计,彰显特色,系统性谋划推进、高水平规划设计、专业化种植管护,科学、稳妥、有序复苏河湖生态环境。

(三)协同推进,久久为功

压实属地主体责任,构建政府主导、部门纵向联动、横向协作的河湖绿美工作格局。坚持近期和远期相结合,先易后难,先示范后推广,分类展开、分步推进。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不急功近利,不搞形式、不搞运动,不砍树、不浪费。

(四)文化特色,共享共管

厚实河湖流域生态景观优势,发掘宣扬区域优良传统水文化,助力沿河沿江绿色产业发展规划实施,支撑“绿美+文化+产业”区域经济发展模式,争创富有区域特色的河湖生态功能区、水利风景区,助力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种质资源培育等绿色经济业态发展,实现河湖流域生态保护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双赢,营造全社会共建、共融、共享、共管的河湖生态保护新局面。

三、建设范围

以纳入全省河(湖)长制实施的53个湖泊,流经城镇、坝区及主要交通干道沿线的93条河流(河段),城镇周边295座大中小型水库和33处水利风景区等474个河湖为重点(详见附件2),统筹协调河湖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要求,合理实施河、湖、库沿岸绿化及区域生态修复,提升河湖绿化美化水平。

绿美河湖建设范围实行动态管理,各州(市)、县(市、区)科学、稳妥、有序推动其他湖泊、河流(河段)、水库和水利风景区开展绿化美化行动。

四、建设目标

远期,通过未来10年河湖绿化美化建设,全面提质增效,实现河湖应绿尽绿、应美尽美,基本实现河湖沿岸人水和谐目标。中期,力争到2025年,围绕巩固已有、查缺补漏、增绿提质的要求,科学有序推进,基本完成全省474个河湖绿美建设。近期,用3年时间,打造样板、总结经验、完善机制、考核评估,率先建成150个列入重点建设范围的绿美河湖(详见附件3),其中,建成绿美湖泊15个、绿美河流60条、绿美水库60个、水利风景区绿美提升15个。

——2022年,启动实施。开展系统调查研究,摸清河湖绿美需求底数,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将河湖绿美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制定州(市)、县(市、区)各层级实施方案,逐级明确明细建设目标、范围和规模,明确示范重点,明确工作责任,有序组织实施。

——2023年,全面推进。坚持抓重点、补弱项、强示范,以已建成的绿美河湖示范项目为样板,总结经验,持续改进,突出特色、突出重点,分类分步全面推进绿美河湖建设。

——2024年,初见成效。经过3年努力,各州(市)、县(市、区)按质按量完成绿美河湖重点建设目标,一湖一河一库一策一景基本实现,全省绿美河湖建设初见成效,河湖绿美成效巩固提升机制基本建立。

五、建设任务

按照需求强烈、轻重缓急、目标易达、效果易显、经济合理等原则,量力而行、尽力而为,分类开展、分步推进绿美湖泊工程、绿美水库工程、绿美河流工程、水利风景区绿美提升工程“四大工程”建设。

(一)绿美湖泊工程

以纳入全省河(湖)长制实施的53个湖泊为重点,协同实施“湖泊革命”攻坚战,把湖泊绿化美化作为深入贯彻落实湖泊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管控的重要措施,建立健全湖泊绿美的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全面加强湖泊岸线管护,着力提升湖滨生态系统稳定性和环境承载力。

立足保持湖泊岸线自然风貌,对湖泊受损岸线采取以自然修复为主,辅以人工修复的措施。湖泊径流区有序建设水源涵养林、营造水土保持林。生态脆弱径流区采取禁牧禁伐、封育保护、自然修复、植树种草等措施。因地制宜实施湖滨湿地和湖泊生态缓冲带林草植被建设,打造水清景美、人水和谐的“高原明珠”。

(二)绿美河流工程

以流经城镇或坝区的93条河流(河段)为重点,对主要江河干流河段、防洪治理河段、穿越城镇及乡村河段、主要交通沿线河段统筹实施河滨带自然修复和绿化美化建设。

——主要江河干流河段。金沙江、澜沧江、红河、南盘江、怒江、伊洛瓦底江和牛栏江、赤水河干流及其主要支流流经城镇河段,统筹加强沿岸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与修复,积极开展沿江、沿河水土流失综合防治,构建沿岸绿色生态缓冲带。

——河流防洪治理河段。在保障防洪治理河段基本行洪安全的条件下,治理措施要顺应原有地形地貌,不人为改变河道走向,不大挖大填,不束窄或减少行洪断面。防洪治理工程要遵循绿色、生态理念,采取生态护岸、植物护坡治理措施。河道两侧、堤岸应因地制宜研究建设护堤林、防浪林,扩增岸线林草植被。

——河流穿越城镇河段。加强原生植被、自然景观、古树名木、小微湿地的保护。结合城市更新,采取规划建绿、拆违增绿、破硬增绿等措施,因地制宜建设亲水生态岸线,推进城市沿河绿色生态廊道建设。选种兼顾形态优美和净化水质的水生植物、低杆植物,协同城镇治理,科学合理实施河流沿岸绿化、亮化、美化工程,积极打造人水和谐的宜居环境。

——河流穿越乡村河段。结合水美乡村建设,注重沿河林草植被的自然修复和封育管护,绿化树草种要以乡土植物为主,宜林则林、宜草则草、宜花则花、宜藤则藤,打造河滨水生态空间和乡村绿色游憩走廊,助力建成“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美丽乡村。

——主要交通沿线河段。水利、交通运输、林草等各级各部门,结合沿线、沿河自然景观,选种形态优美、季相多样、颜色丰富的树(草)种,有序营造植物景观带,以绿美河流构建美丽交通风景线。

(三)绿美水库工程

以城镇周边与人民群众生活生产密切的295座水库为重点,以涵养水源和维护水质为目标,着力开展水库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增绿扩绿,库区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林草植被恢复、水环境综合整治等。

——建筑物区。在保障工程安全运行的条件下,尽量恢复枢纽区林草植被,着力科学实施工程边坡区域的植被恢复。对大坝、坝肩、溢洪道、输水建(构)筑物、取弃土场等边坡,专题论证实施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相结合的综合护坡,对稳定的边坡区域实施植物护坡。

——管护区。加强水库管理和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在不影响行洪安全的条件下,对水库管护区实施植被恢复与生态建设工程,水库管理范围内有序营造生态良好、形态优美、季相多样、色彩丰富,以乡土树草种为主的近库岸植物景观。

——径流区。以涵养水源和改善水质为目标,实施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营造水土保持林,加强采石场、尾矿库绿色治理,开展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扩增沿岸生态缓冲带,拦截净化陆域污染物,打造管理规范、生态良好、环境卫生的水库径流区生态环境。

——电站水库。发挥水电站管理单位主体作用,统筹协调库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关规划,积极有序做好电站水库库区、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径流区的绿化美化工作。

(四)水利风景区绿美提升工程

以33处水利风景区为重点,挖掘流域区域水文化、水利发展历史等宣传要素,发挥现有水景观本底优势,因地制宜提升水利风景区绿化美化水平,增强景区观赏性和趣味性,提升景区水利科普和宣传教育作用,把水利风景区打造成水文化和民生水利的宣传载体。

——水库型水利风景区。结合绿美水库建设,着力提升水源涵养和水质维护能力,因地制宜补绿增绿,合理营造植物生态景观带。

——城镇河湖型水利风景区。统筹城乡规划、美丽乡村建设,建设亲水生态岸线和绿色游憩廊道,提升人居环境生态景观效果。

——湿地型水利风景区。以保护和修复湿地生态环境为主要内容,着力减轻或避免人为活动对生物栖息地的影响,科学合理丰富物种多样性,促进形成多元共生、安全稳定的生态系统。

六、实施步骤

从2022年8月—2024年12月,分4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实施阶段(2022年8—12月)

以县为单位,对纳入重点建设范围的474个河湖,迅速行动,逐个开展绿化美化需求调查。一湖一河一库一策确定绿化美化主要措施、建设责任主体、实施要求。围绕“项目精准、部位精准、问题精准、措施精准”4个精准,科学合理编制州(市)、县(市、区)各级绿美河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逐级分解落实绿美河湖三年建设目标任务。

同时,加强绿美河湖建设前期工作,做好绿化美化河湖段筛选、植绿增绿措施、适地适树、库岸边坡绿化方案等论证。严禁侵占行洪河道,确保绿美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生态性、经济性。州(市)、县(市、区)及时确定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河湖库进行绿美示范建设。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3年1—12月)

开展绿美河湖建设工作评优学优活动,落实典型引路法,各州(市)组织对具有代表性的河湖库进行绿美建设示范工作总结,及时归纳提炼本地区本流域可复制、可借鉴、可推广的河湖绿美经验成效、措施体系、工作办法、管护机制等,深入开展示范宣传推介,组织现场观摩交流学习,通过示范引领,形成以点带面的辐射效应,全面推动本地区河湖绿美工作。

(三)初见成效阶段(2024年1—12月)

通过三年行动,基本实现河湖水清河畅、岸绿景美、人水和谐、生态安全主要目标,建设任务基本完成,河湖绿地面积明显增加,基本构建与周边自然相协调、特色鲜明的河湖绿美生态景观,人民群众对河湖美好生态环境的需求进一步实现。

(四)达标验收阶段(2022年12月—2024年12月)

实行河湖绿美建设台账式管理、项目化推进、动态达标验收,及时逐级开展绿美河湖建设阶段性总结。强化全过程指导、监管,针对存在问题及时列出清单、挂图作战,逐条逐项推进落实。确保河湖绿化美化目标任务完成一项、及时验收一项。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行省级牵头、州(市)负责、县级实施的三级联动工作机制,建立省级部门联席会议机制。成立省水利厅(省河长办)绿美河湖建设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专班和技术服务专家组,加强对全省河湖绿化美化工作的组织管理、统筹协调,强化跟踪监测、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估,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压实属地责任

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是绿美河湖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本地区绿美河湖的组织实施,主动加强与相关规划衔接,高质量编制本州(市)、县(市、区)绿美河湖十年专项规划和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合理确定绿美河湖建设目标、建设任务、关键措施及实施进度安排,建立本地区协调机制和管护机制。

(三)加强行业协同

各级水利(河长办)、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林草、乡村振兴等部门紧密沟通,凝聚共识,信息共享,形成合力,统筹推进河湖绿美建设。充分发挥各级河湖长作用,将绿美河湖建设纳入河(湖)长制管理重要内容。积极推进河湖管理系统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将绿美河湖目标、要求贯穿于各类规划、项目设计、建设管护全过程全生命周期。

(四)加大资金投入

统筹整合各级各部门河湖治理保护等资金,多渠道争取资金支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机制,采取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引导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绿美河湖建设。

(五)加强指导督促

省水利厅(省河长办)会同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对各州(市)绿美河湖建设工作专项指导、培训,会同省级相关部门加强过程指导、统筹协调、综合监督。建立绿美河湖工作进展动态调度协调机制,用月统计、季通报、半年总结等形式,及时总结、交流绿美河湖建设试点示范经验,通报建设典型问题。适时开展绿美河湖建设成效评估,确保高质量有序推动绿美河湖各项工作落地落实见效。

(六)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和传播方式,开展形式多样的绿美河湖建设宣传活动。对评为先进和优秀的项目加强示范推广。引导河湖所在地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营造全社会普遍关注、积极参与、共建共享的绿美河湖工作良好氛围。

(七)加强信息报送

建立绿美河湖工作信息高效、畅通的报送机制,逐级明确信息统计报送责任人、信息员联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信息统计落实的工作格局。每季度第一个月20日前,报送截至上季度工作推进进展情况统计结果;每年6月20日和12月20日前,报送半年和全年河湖绿美工作总结。

 

相关链接:

解读《云南省绿美河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