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强化小水电安全运行管理监督主要做法
来源:昭通市水利局       发布时间:2023-03-31 23:24       浏览次数: 【字体:

近年来,昭通市各级水利部门克服人少事多、监管人员力量不足、工作基础薄弱等不利因素,树牢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坚决扛起监管责任,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加强统筹安排,实化制度措施,全面加强小水电安全生产和生态流量监管。目前,昭通市共有小水电246座。其中,已投产运行234座,在建12座,是全省小水电站最多的州市。2022年,全市小水电安全生产形势平稳,电站未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生态流量泄放达标率达到97%。

一、提高政治站位抓监管。通过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等,昭通市水利部门全面深化了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和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战略目标的思想认识,进而抓实抓细。并将扎实推进小水电清理整改及生态流量达标泄放作为积极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具体行动,有效保护了赤水河等河流水生态环境。

二、扛牢监管责任抓监管。市、县两级水利部门在强化小水电站安全生产和生态流量监管工作中,牢固树立“安全生产为第一要务”和“生态优先”的意识。一是严格落实压力钢管检测和大坝安全鉴定。2022年6月,市水利局专门印发《关于开展小水电站压力钢管检测和大坝安全鉴定的通知》,要求各县级水利部门抓紧开展小水电站压力钢管检测和大坝安全鉴定,消除风险隐患。截至2023年2月,已建成的234座小水电站中,224座完成了压力钢管检测;8座长期停产未检测,2座因未检测而责令停产整改;需开展水库大坝安全鉴定的小水电站21座,已完成16座,剩余5座预计于4月10日前完成。二是认真开展暗访暗查。根据小水电站基本信息,如装机容量、建成时间、水头库容、地理位置、上下游关系以及平台数据等,经综合分析后随机抽取检查对象,按“四不两直”方式实施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深入查找问题,2022年共检查小水电站56座。三是限时完成问题整改。对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求立行立改;对难度较大的,要求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标准、时间、责任人,限期整改和销号,2022年共整改销号小水电站安全隐患问题793个。四是强力抓好电站生态流量达标率稳步提升。多措并举抓好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达标率,2022全年平均达标率为97%。其中,8-12月为100%。五是加强指导督促。2022年6月—11月,借鉴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小水电站生态流量达标验收时机,以县为单位召开了辖区内所有小水电站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和生态流量达标验收工作会议,全面加强监管,做到时时提醒、时时紧盯。

三、压实主体责任抓监管。多渠道抓好电站业主(企业)对法律法规、有关会议文件的学习以及开展典型案例安全警示教育,进一步传导压实电站业主(企业)安全生产和生态流量达标泄放的主体责任,立行立改上级督查检查、电站(企业)自查发现的隐患风险、存在问题,切实让电站业主(企业)深刻认识到企业的持续发展、安全与营利,是完全建立在安全生产和生态流量达标泄放的基础上的。比如,彝良县小干溪鱼井水电站站长严贵辉,在保障水电站常年达标泄放生态流量的基础上,自筹资金1.2万元在长1公里的河段安装监控和喇叭,无论是白天还是晚上,都能及时发现和阻止下河捕鱼的行为,确保该河段野生大鲵的正常生长繁殖和优良的水生环境,充分展现了电站责任和担当。

四、细查风险隐患抓监管。严格执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小水电运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方案等3个方案的通知》,及时对全市246座小水电站开展风险隐患排查并录入“农村水利水电管理信息系统”,督促指导电站及时整改并进行销号,在往年汛前、汛中检查中,市水利局党组都将小水电站作为重要检查内容,特别是对水头大于100米的107座、“头顶一盆水”的17座、5座水头超过100米又“头顶一盆水”的小水电站实行局领导分县包保责任制,确保小水电安全度汛和生产安全。

五、依法依规查处抓监管。为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和长江保护法等法规制度,2022年以来,市水利局联合供电部门对有安全生产隐患且电站不能整改到位的巧家蒙姑电站,永善黄家坪电站,绥江三渡、中坝电站,专门下发责令停产通知书,责令停产整改到位才能生产运行。2022年3月,市水利局责令镇雄县、永善县、绥江县、巧家县对生态流量达标相对靠后的电站,及时采取集中约谈、下发整改通知等形式,严格要求及时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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