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来源:河长(湖长)制工作处       发布时间:2023-06-14 19:10       浏览次数: 【字体:

一、立法背景

九大高原湖泊入湖河道立法是落实“湖泊革命”攻坚战的重要举措。入湖河道是湖泊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水环境、水资源、水生态变化情况与湖泊息息相关。入湖河道水量的多少、水质好坏是决定湖泊水质好坏的主要因素,湖区的污染物大多随入湖河道进入湖泊。湖泊保护治理的一个重要抓手就是治理、管控好入湖河道。因此,开展九大高原湖泊入湖河道立法工作,能为入湖河道保护治理提供指引与依据,是实现“一湖之治”到“流域之治”转变的重要途径。

九大高原湖泊入湖河道立法是依法治湖的必要基础,也是湖泊流域管控的迫切需要。现行九大高原湖泊保护管理条例中,除滇池、洱海、阳宗海和异龙湖外,抚仙湖、程海、泸沽湖、星云湖、杞麓湖的湖泊保护管理条例中均未对入湖河道保护有明确规定。在现行条例基础上,力促形成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9(一湖一条例)+1(入湖河道条例)”的法律框架,是实现全流域从严依法管控的重要保障。此外,入湖河道的带状属性决定了其贯穿湖泊生态保护核心区、生态保护缓冲区、绿色发展区“三区”,上下游、左右岸管控标准不统一极易造成执法不严、监督不力,明确其保护要求和标准是系统治湖、依法治湖、科学治湖的现实需求。

二、主要内容

《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共6章39条80款,内容分为三大板块:

第一章是总则,构成第一板块,主要明确立法目的和依据,阐述了《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入湖河道名录确定、管控范围划定、巡河保障、生态补偿等重要要求。

第二章至第四章构成第二板块,是《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主体部分,分别从管控与保护、治理修复、管理监督作了规定。第二章是入湖河道管控与保护,提出入湖河道的管控措施、禁止事项和保护事项等,是整个《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的核心和重点。第三章是入湖河道治理修复,将2022年总河长会议精神和《云南省加强河流管理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要求,落实到法律条文,并明确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第四章是管理监督,围绕《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加强九大高原湖泊监督检查的意见》中提出的河长制督察、社会公众和媒体监督等方面提出监督职责和制度,强调整合监督力量,健全监督体系。

第五章和第六章构成第三板块。第五章是法律责任,围绕国家工作人员在入湖河道保护中存在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侵权人污染入湖河道生态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等问题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第六章是附则,主要包括要求有关州(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施行日期等内容。

三、特色亮点

(一)全面从严,开创立法保护入湖河道之先河。一是强调入湖河道管控范围的划定应当包括源头至入湖口(交汇口)的全河段(包含上游支流、湖库)范围,体现了“入湖河道全覆盖、管控范围不变小”。二是明确入湖河道管控范围内参照核心区保护标准从严制定管控要求,对比其他省河道管理条例更严格,体现了“管控事项不减少、保护要求不放水”的要求。三是明晰责任,把工作落实到具体的层级和部门,增强了可操作性。

(二)坚持实事求是,不贪大求全。针对矛盾焦点最集中的管控范围、管控措施、河道名录等的问题,明确提出由州(市)人民政府根据湖泊实际情况,出台配套实施细则,科学制定主要入湖河道名录、依法划定入湖河道管控范围。最终形成“1(即省级《入湖河道条例》)+9(即5个州9个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入湖河道法律体系。体现了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增强了现实针对性,兼顾了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固化“湖泊革命”制度成果,确保一张蓝图干到底。“湖泊革命”以来,九湖水质出现了明显的好转,有必要把已有成熟经验、有效做法总结提炼为法定措施,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九湖流域高质量发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将“湖泊革命”以来一系列治湖理念、成熟经验、有效做法总结提炼为法定措施,固化下来,依法确保九大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工作一张蓝图干到底。

 

相关公告:关于《云南省九大高原湖泊入湖河道保护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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