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云南省美丽河湖建设行动方案(2019—2023年)》(云南省总河长令第5号)要求,推进全省美丽河湖建设,打造群众身边的“幸福河”,促进云南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根据《云南省美丽河湖评定指南(试行)》(云河长组发〔2020〕3号)、《2022年云南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要点》(云南省总河长令第8号),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组织对2022年全省申报省级美丽河湖的565个对象开展省级准入自评复核、省级专业评价复核、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面清单复核、省级单位征求意见、省级公众满意度调查,评选出105个达到省级美丽河湖标准的对象(见附件1—3)。
按照《云南省美丽河湖建设省级以奖代补工作实施方案》(云河长办发〔2020〕66号)明确的奖补州(市)遴选程序要求,以2022年度省级美丽河湖专业评分加权赋分法计算各州(市)总分,从高至低排名提出云南省2022年度省级美丽河湖州(市)奖补名单(见附件4)。
现将2022年度省级美丽河湖名单及州(市)奖补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3年3月24日起至3月30日止。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反映。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南路78号省水利厅
电话:0871-6364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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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云南省2022年度省级美丽河湖名单—河流(河段类)
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