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关于终止水旱灾害防御Ⅳ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来源:水旱灾害防御处       发布时间:2023-09-05 10:32       浏览次数: 【字体:

保山市、普洱市、西双版纳州、大理州、德宏州、丽江市、怒江州、迪庆州、临沧市水利(水务)局:

根据气象水文部门监测,9月1日至2日我省西部降雨过程基本结束,主要河段水情总体平稳,根据《云南省水利厅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试行)》有关规定,决定于2023年9月5日10:00终止水旱灾害防御Ⅳ级应急响应。当前部分地区仍有分散性降雨,各级水利部门要严格执行汛期工作机制,加强24小时防汛值班值守工作,做好防汛减灾防范应对处置有关工作,及时上报重大灾情险情等信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云南省水利厅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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