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对2023年度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实施精准评价 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来源:资财处       发布时间:2024-04-07 16:32       浏览次数: 【字体:

2024年3月,省水利厅根据省财政厅统一部署,集中对2023年1.62亿元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实施绩效评价,会同省财政厅按时保质完成了绩效自评报告上报工作。此次评价紧扣数量、质量、时效、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服务对象满意度8类指标开展,综合评价中央水利救灾资金使用情况、促进资金发挥效益。

突出精准评价。此次评价严格对照既定的“绩效指标”实施,分别评价数量指标10个、质量指标3个、经济效益指标和社会效益指标各2个、时效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各1个,为全面反映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实施内容、质量控制、预算执行、效益发挥等情况奠定了坚实基础。

突出分工协作。此次绩效自评报告提交节点较往年提前1个月,省、州(市)、县(市、区)水利部门上下协同、分工协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了县级自评、州(市)汇总审核上报、省级汇总审核等工作。各级水利、财政部门主动工作、共享信息、联合把关,确保了各级绩效自评工作质量。

突出重点复核。省水利厅在州(市)自评的基础上,结合汇总审核情况,会同省财政厅对12个县(市、区)和1个省级单位绩效自评情况开展现场抽查复核,重点复核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自评工作质量等,同时对所抽查单位绩效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和指导,持续提升州(市)、县(市、区)绩效管理水平和能力。

突出边评边改。针对绩效评价期间发现的问题,省水利厅会同省财政厅加强跟踪指导,强化问题整改,提升整改的时效性和针对性。评价期间,督促县级水利、财政部门增加支付符合条件的水利救灾资金2046.12万元,预算执行率提升12.65个百分点,有效促进了中央水利救灾资金使用效益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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