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说明
来源:建管处       发布时间:2024-04-03 09:35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将《云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解读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目前指导招投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等,这些规定从不同方面规范了招标投标行为,为从事招标投标工作人员提供了指导和帮助。随着优化营商环境、电子化招标投标工作的推进,上述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同时我省尚未出台指导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综合性法规。为帮助全省从事招标投标工作人员快速、全面掌握最新招标投标管理知识,省水利厅梳理了当前招标投标建设管理中有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殊法优于普通法、新法优于旧法、一般不溯及既往”原则,结合云南省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实际,起草了《云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

二、起草过程

在广泛调研基础上,2023年8月份完成初稿拟制,2023年9月份,征求省直有关部门、省水利厅机关各处室和厅直各单位修改意见,2023年12月份完成稿件修订。2024年3月,征求省直有关单位、部分招标代理机构、部分监理等单位修改意见建议,修改完善后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文件的框架和主要内容

《办法》(征求意见稿)分为总则、招标、投标、开标评标定标、投诉与处理、附则6个部分。

(一)总则。阐述了《办法》(征求意见稿)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必须招标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中的权限和职责、招标投标活动开展的场所和方式等。

(二)招标。阐述了招标方式,邀请招标和不招标的情形及审批程序,招标应当具备的条件,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的能力和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自主权,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时间、方式,招标工作流程,招标人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时间、要求,潜在投标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的异议提出方式、时限以及招标人答复时限,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金额、要求,标底和最高投标限价的编制、公布,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等。

(三)投标。阐述了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投标文件的编制、密封、送达、撤回事项,联合体投标组成方式、资质资格认定事项,不得参加投标的情形,重新招标的情形,拒收招标文件的情形,投标人串通投标、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情形,以他人名义投标的界定及处罚规定,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情形及处罚规定等。

(四)开标、评标和中标。阐述了开标会的主持人员及出席开标会的相关要求,开标记录主要内容,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情形,评标工作要求,评标标准主要组成,否决投标的情形,重新招标的程序,评标报告的组成及报送要求,招标人复核评标报告的要求和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中标人的确定方式,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及时限,中标通知书发送及合同签订,招标投标书面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及报送时限,转包、违法分包相关规定,因故未履行完合同重新招标的规定等。

(五)投诉与处理。阐述了投诉人应当满足的条件和投诉时限,投诉前先异议的情形、时限及异议处理的时限、要求,投诉书应当包括的内容,法人和自然人投诉相关要求,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做出决定的情形、时限,投诉不予受理的情形,负责处理投诉工作人员应当回避的情形,行政监督部门调取、查阅有关文件方式、要求,投诉人、被投诉人、评标委员会配合做好投诉处理工作要求,撤回投诉的情形,投诉处理工作时限要求,投诉处理决定包括的主要内容,投诉人不服投诉处理决定的申诉方式、途径。

(六)附则。阐述了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方式,《办法》(征求意见稿)解释单位、生效时间。

 

相关文件:关于《云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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