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 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关于开展“节水贷”融资服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来源:水资源处       发布时间:2024-06-11 16:58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相关内容,现将云南省水利厅、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联合制定的《关于开展“节水贷”融资服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国家节水行动方案》中特别强调要完善金融和社会资本进入节水领域的相关政策,积极发挥银行等金融机构作用,依法合规支持节水工程建设、节水技术改造、非常规水源利用等项目。《水利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服务工作的意见》中提出要加大对节水项目、节水服务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开展“节水贷”融资服务,加快节水产业发展。同时,《云南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要求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节水项目优先给予支持。为激发节水市场内生动力,扶持培育节水服务产业,助力云南省经济绿色低碳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通知》。

二、制定过程

为确保“节水贷”政策制定科学周密、能够顺利实施,2024年3月,省水利厅在广泛调研基础上完成初稿拟制,2024年4月,省水利厅联合人民银行云南分行召开座谈会,征求对“节水贷”的意见建议,2024年5月,征求省直有关部门、省水利厅机关各处室和厅直各单位修改意见,2024年6月完成稿件修订,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包括支持范围、优惠政策、申请程序及组织实施四部分内容:

一是确定“节水贷”支持范围。明确“节水贷”是为节水项目融资需求的企业(单位)和金融机构搭建的专项融资服务。支持项目类型有:节水设施建设、节水技术改造、非常规水源利用、合同节水管理、节水技术研发、节水产品制造、节水载体建设等符合节约用水领域的企业(单位)和项目建设。

二是明确优惠政策。根据银行系统的工作性质及有关要求,提出了保障信贷资源、实施优惠政策、创新担保方式、优化工作流程等4条内容。

三是规定了节水融资需求的企业(单位)的申请程序。按照“单位申请,政府推荐,金融机构独立审贷”的原则,有需求的按照属地原则自主选择县、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州(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属于“节水贷”支持方向的项目报送省水利厅复核,复核无误后形成“节水贷”项目库。省水利厅将项目库及企业与中国人民银行云南省分行共享,由各地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接相关企业独立审贷并管理。

四是提出三条保障措施。从加强工作联动、推动融资对接、及时总结宣传3个方面压实各方责任,通过政策宣传,积极培育节水产业,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云南省节水事业高质量发展。

 

相关文件:《关于开展“节水贷”融资服务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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