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2024年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补贴项目政策文件的函》要求,现将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资金“一卡通”相关政策公示如下:
一、政策背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6〕2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81号)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水利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017号)要求,为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引导各地全面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在保证农业基本用水需求的基础上,建立“用水须付费、困难农户有补贴、节约用水得奖励”的机制。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共同研究制定了《云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试行)》(云财规〔2023〕7号),坚持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切实保护农民合理用水权益,充分调动各方参与改革积极性的原则,在水权定额清晰、水价形成机制完善的基础上,建立与节水成效、调价幅度、财力状况相匹配的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制度。
二、补贴对象。精准补贴对象为已缴纳水费且符合补贴条件的用水主体,重点补贴支付水费有困难的种粮农户。节水奖励是指对用水主体定额内用水节约部分的适当奖励,奖励对象为定额内用水节约的用水主体。
三、补贴标准。精准补贴标准根据定额内用水成本与运行维护成本的差额确定,确保总体上不增加农户用水定额内用水负担,保障农民合理用水权益。节水奖励标准由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发展改革、农业农村部门,根据用水定额内水价确定。
四、资金发放。县级财政部门依据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最终认定的奖补方案,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资金直接从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零余额账户补贴到应奖补用水主体。奖补对象为用水农户的,须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向应奖补农户发放奖补资金。
五、实施原则。各州(市)财政部门商同级发展改革、农业农村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奖补资金筹集情况、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情况,严格按照《云南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办法(试行)》中规定“适用于推行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地区,从骨干工程、田间工程到末级渠系农田水利设施均已配套完善,且具备计量基础的农田水利项目”执行,改革地区用水农户达不到“一卡通”发放奖补资金条件的,可暂不执行。
责任单位:县(市、区)财政局、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县(市、区)水利(水务)局、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公示时间:2024年3月7日—3月12日
联系人及电话:赵荐芳 0871-63631303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华山南路78号省水利厅农村水利水电处。
云南省水利厅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