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背景底
省人大农工委、省水利厅赴省外开展《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草案)》立法调研
来源:政法处       发布时间:2014-04-24 17:00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了学习借鉴相关省份先进的立法经验及做法,加强《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的可操作性,云南省人大农工委会同省水利厅组成调研组,于2014年4月9日至15日赴福建、江西省开展了立法调研。省人大农工委副主任周运龙、省水利厅副厅长巫明强带队分别与福建省人大农工委、福建省水利厅以及江西省人大农工委、江西省水利厅进行座谈,听取了两省水保条例(实施办法)的立法特色、制定及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等基本情况。调研组就我省《条例》起草过程中存有争议的条例适用范围、划定保护范围的依据、行政审批权限、法律责任等问题与参会人员进行了广泛交流和深入探讨。

通过调研,调研组普遍认为,在当下生态环境问题日益严重的情况下,作为一部公益及环境立法,《条例》有关行政审批及保护范围的规定应更加严格。调研组将结合兄弟省份的立法经验,结合我省实际进一步完善《条例》内容,力争《条例》顺利通过省人大一审委员会的审议。(政策法规处)
 

     |      分享到:
  • 省政府相关网站
  • 全国有关水利网站
  • 省市有关水利网站
  • 云南省有关水利网站
主办单位:云南省水利厅 技术支持:云南网 承办单位:云南省水利厅办公室 滇ICP备18007151号-3 政府网站标识码:5300000024 办公电话:0871-63631975 滇公网安备 53010202000810号
按回车键在新窗口打开无障碍说明页面,按Ctrl+~键打开导盲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