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关于2014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厅直有关单位、各州(市)水利(水务)局: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现将省水利厅2014年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组织
2014年度全省水利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以厅政策法规处为主,适当邀请行政执法监督实务人员成立案卷评查组(以下简称案卷评查组),对所要评查的案卷进行评查。
二、评查对象
厅直单位中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单位,各州(市)、县(市、区)水利(水务)局。
三、评查内容
(一)行政执法案卷具体评查内容见附件评查内容和标准。
(二)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落实情况。
四、评查范围及安排
2013年至2014年已结案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行政复议等行政执法案卷。
一季度评查:玉溪市、通海县、澄江县,曲靖市、师宗县、罗平县。
二季度评查:昆明市、晋宁县、安宁市,楚雄州、双柏县、南华县。
三季度评查:普洱市、墨江县、江城县,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腊县。
四季度评查:红河州、河口县、屏边县,文山州、马关县、广南县,省水文水资源局。
属州市、县(市、区)的评查对象应提供行政执法案卷不少于10卷(包括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行政复议等)及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落实情况;厅直单位依据所承担的职责提供不少于8卷行政执法案卷。
五、评查步骤
(一)评查对象须在每季度第一个月底之前,做好备查案卷的整理准备工作。
(二)案卷评查组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对案卷进行客观公正的评查。
(三)案卷评查组评查后即时向评查对象反馈评查意见,必要时形成书面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意见》,同时报送上级有关部门并在云南省水利厅网站进行公示。评查结果纳入2014年度行政执法责任制考评。
(四)对案卷存在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等实体性、合法性问题的,依法启动行政执法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对直接责任人员建议相关部门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和《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追究责任。
六、相关要求
(一)各评查对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做好行政执法案卷工作。
(二)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评查的案卷必须是本单位办理的原始案卷。
(三)评查准备工作包括:备查案卷的整理、选择2至4份典型案卷进行自评自查、自评自查报告等具体内容。
联系人:王 晶
联系电话:0871-63602432
电子邮箱:windx123@126.com
云南省水利厅
201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