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水利厅关于2015年度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各州(市)水利(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行政许可案卷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强化内部制约机制,根据《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现将省水利厅2015年开展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查组织
2015年度全省水利系统行政许可案卷评查以厅政策法规处为主,邀请各州(市)水利(水务)局各1人成立案卷评查组(以下简称案卷评查组),对所要评查的案卷进行评查。
二、评查对象
厅直单位中具有行政执法职责的单位,各州(市)、县(市、区)水利(水务)局。
三、评查内容
(一)行政许可案卷(包括并联审批项目)具体评查内容见附件评查内容和标准。
(二)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落实情况。
(三)行政审批窗口运行情况。
四、评查范围及安排
2014年至2015年已结案的行政审批案卷。
一季度评查:邀请曲靖市、昭通市对德宏州、梁河县、陇川县,临沧市、沧源县、双江县进行案卷评查。
二季度评查:邀请昆明市、玉溪市对丽江市、玉龙县、宁蒗县,迪庆州、香格里拉县进行案卷评查。
三季度评查:邀请普洱市、版纳州对楚雄州、禄丰县、
牟定县,大理州、祥云县、洱源县进行案卷评查。厅政策法规处对省水利厅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进行案卷评查。
四季度评查:邀请红河州、文山州对保山市、龙陵县、腾冲县,怒江州、泸水县、贡山县进行案卷评查。厅政策法规处对省水文水资源局进行案卷评查。
属州市、县(区、市)的评查对象应提供行政许可案卷不少于10卷及下放的行政许可项目落实情况;厅直单位依据所承担的职责提供不少于8卷行政许可案卷。
五、评查步骤
(一)评查对象须在每季度第二个月底之前,做好备查案卷的整理准备工作。
(二)案卷评查组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对案卷进行客观公正的评查。
(三)案卷评查组评查后即时向评查对象反馈评查意见,必要时形成书面的《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意见》,同时报送上级有关部门并在云南省水利厅网站进行公示。评查结果纳入2015年度行政许可责任制考评。
(四)对案卷存在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等实体性、合法性问题的,依法启动行政执法监督程序予以纠正。对直接责任人员建议相关部门按照《云南省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和《云南省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办法》追究责任。
六、相关要求
(一)各评查对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做好行政许可案卷工作。
(二)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提供评查的案卷必须是本单位办理的原始案卷。
(三)评查准备工作包括:备查案卷的整理、选择2至4份典型案卷进行自评自查、自评自查报告等具体内容。
联系人:王 晶
联系电话:0871-63602432
电子邮箱:windx123@126.com
云南省水利厅
2015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