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林县水资源总量4.41亿m3,可利用水量2.38亿m3,人均948m3,低于全国、全省水平,属典型的贫水地区。石林县大部分地区被石灰岩所覆盖,受地下水的长期溶蚀,形成了典型的岩溶地貌,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质条件异常复杂,水资源开发难度较大,适宜建设大中型水库的地点非常有限,水库蓄水量低于供水需求,生产生活用水保障难度较大,因此,以小水窖、小水池、小沟渠、小塘坝、小泵站等为主的“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因投资小、便于布置、技术简单、管理方便、建设周期短,对石林县山区、半山区未建设骨干水源和供水工程的区域或对供水对象分散的区域较为实用。
多年来,石林县大力建设山区“五小水利”工程,有效缓解了山区、半山区农村生产生活用水问题。通过建设人饮水窖,缓解了人饮困难问题,每个水窖可解决一户3个月生活用水;田间地头每个小水窖蓄水后可保2—3亩春耕生产移栽保苗用水;村中的小坝塘、水水池发挥了生产、消防、生态功能,干旱时既可取水用于生产、绿化,遇火灾等突发事件时可取水灭火。提水泵站实现低水高用,增加了灌溉面积,确保缺水地块按节令栽种,给群众带来了较大实惠。目前,全县共建成水窖31165个,增加蓄水容积47.96万m3,解决了2.58万人的饮水困难和11.73万亩农田的抗旱保苗用水问题。
一是规划引领指导,使建设有章可循。2010年,石林县编制了《石林县山区集雨水窖工程建设规划》、《石林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规划》两个专项规划,2012年12月,编制了《云南省石林县“爱心水窖”建设规划报告》,摸清了石林县“五小水利”工程建设需求,避免建设的盲目性,全县“五小水利”布局做到相对科学、合理。
二是采取自建和统建相结合方式进行建设。由于山区“五小水利”建设点多面广,石林县水窖建设采取由乡镇(街道)统一组织发动,群众自建,财政直补的方式进行,充分调动了群众的积极性,确保了工程质量;同时,对标准高、工期紧的项目,采取施工队统一组织建设。通过自建和统建的方式,确保了全县“五小水利”建设顺利推进。
三是采用“民办公助”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山区小型水利工程建设,一定要把“公助”和“民办”有机地统一起来,找到最佳结合点,使政府和群众两个因素结合起来,做到既有利于调动群众的积极性,又有利于缓解资金压力,群众在水窖建设工作中承担土方开挖和材料二次搬运。
四是以“奖补”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对通过“一事一议”开展山区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采取“以奖代补”或“先干后补”等方式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和补助,鼓励引导群众自己投资投劳发展山区小型水利工程。
五是整合资金,集中力量,大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在积极争取小型水利专项工程建设的同时,通过整合烟水工程、民宗、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一事一议”、土地整理项目、农田建设等项目中的水窖建设、泵站建设、渠道衬砌、小水池建设、小管道建设及村小坝塘(塘堰)整治,形成了多渠道、多部门投资“五小水利”建设的良好局面。
六是加强建后管护制度建设。根据工程建设类型和规模,按照有利于工程建设管理、有利于控制工程质量、有利于保障资金安全和工程效益的原则,采取灵活多样的工程建设管理机制。如:受益者仅为农户的水窖工程,由受益农户进行建设管理;小泵站、小水池、小渠道、小管道根据建设规模进行招标建设,完工后移交所属村民小组进行统一管护。
按照小型农田水利产权制度改革相关要求,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将产权证书发放到农户手中,交付农户管理使用。做到完成一件、改制一件、不留后患、不留尾巴。同时,按照“谁建设、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落实管理责任。
下一步将做好《石林县山区“五小水利”工程》前期规划工作,认真调查、分析各地群众的实际需求,科学安排建设地点和工程类别,宜窖则窖、宜池则池,并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开展“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加强基层水利服务体系建设,重点对现有基层水利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专业技能,确保各项水利建设项目顺利推进。加强宣传,动员群众积极参与“五小水利”工程建设和管理,全程参与工程建设过程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建成后,按照相关规定,明确产权,让群众树立主人翁意识,主动管好、用好工程,长久发挥效益。(石林县水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