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施甸县抓住“四个关键” 推进集镇供水工程管理体制改革
来源:农村水利水电处(乡村振兴办)       发布时间:2016-09-13 10:47       浏览次数: 【字体:

为破解集镇供水“饮水大家用、利益大家占、维护都不管”的窘境,保山市施甸县姚关镇紧紧抓住改革这条主线,以问题为导向谋思求变,探索并建立了一套新时期供水工程“建、管、养”发展的新路子。

一、规范组建公司法人。2008年11月,经施甸县人民政府批复,施甸县黑龙泉水业有限公司成立,注册资金130万元,公司按照法人制设立了公司法人,设有董事长、总经理各1人,监事3人,工程维修、抄表、水费收取等6人。黑龙泉水业有限公司独立并全权负责集镇供水工程的经营、管理和维护,为水厂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奠定了基础。

二、建立多层次水价形成机制。在大量摸底调研的基础上,按照水价改革的工作要求,2015年组织拟定了供水价格方案,报经县级发改部门经组织听证修改完善后,批复了集中供水水价方案。一是分类制定基本水价。按照不同行业的用水类型,分别确定用水基本价格,其中工商业用水2.50元/立方米、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水2.00元/立方米,居民用水1.60元/立方米(其中较为偏远的大乌村0.80元/立方米)、市政用水0.50元/立方米。二是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根据当地农村居民用水实际,按照1.0、1.5、2.0的价格级差设立三级阶梯水价。对供水覆盖区的姚关、富阳、山邑、蒜园4个村委会居民,按户每月用水20立方米以内的,执行1.60元/立方米基本水价,20-30(含)立方米部分执行2.40元/立方米水价,超过30立方米部分执行3.20元/立方米水价。对大乌村委会居民,则按照上述用水量级差,分别执行0.80元/立方米、1.20元/立方米、1.60元/立方米的阶梯水价。三是实施特殊群体照顾政策。按照供水受益群众及各类准公益机构,建立优惠照顾政策,对民政部门核发持有《农村特困户救助证》、《五保供养证》的用水户,每月无偿供水6立方米,超过部分按基本水价执行;对辖区内设立的养老机构、学校、卫生院等准公益机构,一律执行基本水价。

三、建立维修养护专项基金。为保障集镇供水工程的正常运行并长期发挥效益,制定并印发了《施甸县黑龙泉水业有限公司供配水管网维修基金专储的通知》,明确在水费总收入中提取10%的资金作为管养维护基金,专储于公司管道更新基金专户。管养维护基金的使用需报经董事会研究决定,并完善相关的建设方案、会议纪要、财务资料等档案管理工作。

四、强化绩效考核管理。一是建制度强管理。先后制定了公司章程和工程维修、财务管理、库房管理、用水户管理及职工考勤等制度,做到制度上墙,完善管理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二是强服务提待遇。组建的供水公司把服务对象的诉求放在第一位,建立24小时值班制和群众反映问题12小时内到位处理制,同时建立公司职工岗位绩效考核管理,在执行基本工资的基础上,从年度水费总收入计提6%作为绩效工资总额,按照不同岗位享受不同比例的绩效工资,极大的增强了职工的管理意识和服务意识,供水管理与受益群众之间的良性互动,极大改变了以往出现问题“无人问、无人管”的局面。

施甸县姚关镇通过抓住上述“四个关键”推进集镇供水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黑龙泉水业有限公司的集镇供水工程,设计日供水能力2500立方米,现状日供水能力1200立方米,共计覆盖5个行政村3506户14967人,大牲畜4382头,仅2015年水费收入32.7万元,实现了受益户和供水公司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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