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掌握我省农村分散式供水工程(含水窖)供水现状,着力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为脱贫攻坚和与全国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基础支撑,2016年11月1日-10日,省水利厅、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围绕脱贫出列村、脱贫出列贫困户饮水有保障等工作重点,在县级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成四个组对全省农村分散式供水工程(含水窖)供水情况进行督查。
督导组采取座谈交流、入户调查、现场督导、反馈意见等方式,对我省12个州(市)22个县(市、区)近50个分散式供水工程项目点进行了督查。各督查组结合分散式供水工程现状及存在问题,与各地探讨研究解决的措施办法,反馈了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意见和要求,督查工作务实高效。
督查发现,各地在分散式供水工程的建设及运行中取得了明显成效。如:楚雄州禄丰县部分群众购置了小型净化设施,对饮用水进行水质净化处理。曲靖市会泽县制作和发放小册子和宣传手册,向分散式供水受益农户宣传蓄水、取水方法,日常管理措施及保障用水卫生知识,提高群众自建、自管能力。红河州泸西县水务、卫生疾控部门加强协调配合,定期组织向分散式供水工程受益群众发放消毒药品,并加强技术指导,保障饮用水卫生。大理州宾川县加强技术指导和服务,对分散式供水工程以乡镇为单位,每年组织开展至少一次的水池(水窖)清洗和消毒工作。保山市隆阳区采取统建模式,规范建设水窖集雨、沉淀和过滤等设施,并在实际运用中不断改进技术,总结经验。
督查认为,我省农村分散式供水运行正常,但饮水安全保障水平还处在低层次。针对我省农村分散式供水工程的实际情况,我们将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结合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巩固提升“十三五”规划实施,因地制宜有序推进分散式供水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一是按照农村饮水安全保障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要求,督促各级政府落实责任,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强化措施,统筹兼顾抓好农村饮水保障工作。二是督促地方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主观能动性,制定村规民约,开展饮用水卫生宣传教育,普及饮用水卫生知识,提高群众饮用水风险防范意识,养成良好用水卫生习惯。三是结合“十三五”规划实施,创造条件建设集中供水工程,或通过管网延伸、并网联网等,力争到“十三五”末农村集中供水率提高2个百分点,达到85%,不断提升饮水安全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