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宁基层水务服务能力示范县建设取得初步成效
来源:机关党委(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6-11-22 16:04       浏览次数: 【字体:

11月2日至4日,厅人事处和农水一处调研组一行3人赴昌宁县,就昌宁基层水务服务能力建设示范县进展情况进行调研。调研组一行深入昌宁县鸡飞镇水务站、卡斯镇水务站、柯街镇水务站、漭水镇河尾村和田园镇达仁村仔细了解工作进展情况,察看了县水务局能力建设情况,最后,认真听取了县水务局关于基层水务服务能力建设的情况汇报。

昌宁县高度重视基层水务服务能力示范县建设工作。成立了由县委书记、县长任组长和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昌宁基层水务服务能力示范县建设实施方案》,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主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水务服务能力示范县建设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优化机构设置。根据基层水务服务能力示范县建设的要求,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在保持机构、编制和职数不变的前提下,突出重点职能职责,相应增设和撤并了相关的局机关内设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在全县13个乡镇均设立了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纯公益乡镇水务站,编制3~5人。每个村至少设置1名水管员。在全县范围内组建了42个运行模式灵活多样的用水专业合作社和数量众多的用水协会,合作社和协会接受乡镇水务站或村委会的指导。成立了昌润水务投资公司,积极筹建水利技术服务中心。

二是强化队伍建设。县水务局领导班子8人全部是大专以上学历,水利专业人数6人,占75%;全县水利系统水利专业人员84人,占74%。多次组织开展水利业务知识培训和乡村水利员、农民用水组织负责人的专题培训,不断提高基层水利工作人员的技术和管理水平。

三是完善设施设备。县水务局机关及县勘测设计队办公楼已改造完成,建有档案库房、防汛抗旱会商室、值班室和防汛抗旱物资仓储仓库等。全面完成了13个乡镇水务站规范化建设,并通过市级验收,全部达标。

四是健全规章制度。出台配套完善深化水利改革相关制度。制定并出台了《昌宁县深化水利改革实施方案》《昌宁县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确权发证实施方案》《昌宁县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和创新运行管护机制试点实施方案》《昌宁县乡镇水务站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昌宁县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等一批水利改革方案,为全县深化水利改革指明了方向。

五是规范资金管理。按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独立建账核算,根据国家财经纪律、财务制度和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管理、水利工程建设拨款内控制度,全面加强水利资金使用管理,办理项目竣工决算、审计、资产交付使用及财务档案整编工作。同时,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管理机制,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水利资金管理工作。

六是推进水务信息化。围绕山洪灾害防治监管平台、基础信息采集及整合系统、管理系统、水资源监测及管理信息系统四大主要内容,编制完成水利信息化建设方案,并通过招标进入实施阶段。

七是深化水务改革。在组建农民用水协会的基础上,组建了卡斯镇兰鑫、柯街镇柯发、田园镇鑫源等42个农民用水专业合作社,并充分发挥服务窗口、建管主体、融资平台三大功能。完成37770件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确权颁证,并与产权人或使用人签订管护责任书。创新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管护机制,以水利工程为依托,根据工程性质,探索了小型水利工程由群众“自建、自用、自管”模式和“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先建后补、民办公助”建设模式,激发群众建设管理水利工程的积极性。编制完成《水价综合改革办法》《节水奖励办法》《超定额累进加价管理办法》,做到用水计量、节水奖励及超定额累进加价,有效促进节约用水。成立昌宁县昌润水务投资公司为全县水利建设融资平台,盘活现有水利资源资产,采用“PPP”等建设模式,提高融资能力,解决建设资金不足的困难,截至目前,全县共争取到位水利融资资金7.25亿元。

     |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