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时刻牢记党风廉政的主体责任。落实“两个责任清单”、“四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主体责任是前提,监督责任是保障,两者相互作用、浑然一体。遵循这一指导思想,局党组认真贯彻县委、县政府和县纪委关于落实“两个责任清单”、“四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重要精神,通过加强教育引导,层层传导压力;打造落实链条,担当主体责任;健全责任体系,强化责任追究。始终紧紧围绕“明责、定责、履责、问责”四个关键,一手抓谋划部署、一手抓督查落实,全面推进主体责任落地生根。
二是领导班子加大监督力度,敢于担当的精神落实监督责任。局党组坚持以落实“两个责任清单”、“四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为主题,以落实“监督责任”为主线,聚焦中心任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集中精力抓好主责主业,进一步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合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行局长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工作,确保真正把精力集中到主责主业上来,分管领导轮流管理,变“单打独斗”为“齐抓共管”。
三是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落实责任使命。落实相关人员责任,要从增强党的观念入手,教育引导党政主要负责人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抓不好党风廉政建设就是渎职”的意识,全体班子成员准确认识并把握“四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制度,把两个责任清单、四不直接分管、三重一大、末位表态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坚持“一岗双责”。局党政主要负责人作表率,一级带一级,自觉做好“两个责任清单”、“四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的示范引领者和实践推动者。
四是健全体制机制,构建落实有力支撑。落实“两个责任清单”、“四不直接分管”和“末位表态”,抓好制度建设是关键,尤其要在抓“常”、抓“细”、抓“长”上下功夫,同时着力加强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全方位、全过程监督,重点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一要突出监督重点,加强对腐败多发易发部位和领域的监督,尤其要加大对党政主要领导直接插手人事、财务、工程和采购的监督力度;二要完善监督机制,科学合理地配置权力,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形成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三要加大监督力度,分管领导带头,全局干部职工参与,加强对相关人员“两个责任清单”、“四个不直接分管” 和“末位表态”履行情况的监督,并参与重大事项议事过程,做好监督记录,形成书面材料,对未按制度办理或超越权限办理的事项要及时向党政班子通报;四要大力开展廉政约谈工作。每年廉政谈话不少于一次,把廉政谈话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和必经程序。
(供稿人:黄仕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