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玉溪市坚持科学发展,全面实施“生态立市”、“环保优先”等重大战略,积极推进美丽乡村规划编制及建设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了美丽乡村建设、“一水两污”建设、“百村示范、千村整治”等行动,有效地改善了全市的农村水环境。但随着人口快速增长及经济社会高速发展,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系列严重的水环境问题。相对于城市及重要城镇而言,农村水环境的保护及治理目前仍处于弱势地位。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看,当前玉溪市农村水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一是农村环境污染严重,造成水环境质量日益下降。玉溪市农村水环境污染的主要来源有农村垃圾污水污染、农业面源污染、农村养殖及工矿企业污染。其中,由于农村废弃物、废水和粪便无害化处理设施滞后,农村废污水没有集中收集处理导致农村生活污水直排河道,是农村水环境污染的主要原因;化肥农药使用不当、秸秆资源化利用程度不高及农膜回收率低等原因使得农业面源污染也呈现增长的趋势;此外,农村畜牧业还存在养殖布局不合理、重养轻治的问题,加剧了涉及的河流、湖泊水体的污染,造成农村水环境质量日益下降。
二是农村山林水源生态环境恶化。由于历史的原因,大部分农村的山林、植被在过去破坏严重,造成了严重的水土流失、水源枯竭、小河断流等水环境的恶化。
三是整治项目零散,缺乏系统的规划支撑。从目前玉溪市已开展的试点示范整治村或连片整治工作情况来看,全市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的重点均偏重于垃圾处理、生活污水两方面,未能有效地体现新时期“综合治理”的治水方针及理念,与目前玉溪市开展的水生态文明建设衔接也相对滞后。此外,目前还缺乏系统的农村水环境保护与治理规划支撑,导致整治项目零散,未能从整体上统筹考虑,做到因地制宜。
四资金整合严重缺失,需要建立长期资金投入机制。目前,用于农村水环境建设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有限,乡镇(街道)、村的自筹资金无法落实,在整治资金来源及筹措方式上存在问题。
五是重建轻管现象严重,后期运行管理保障力不足。农村水环境整治项目实施后,由于目前县(区)地方财政后续正常的管护配套资金无法保障,以及项目验收后的设施产权不清、管护主体不明、责任权利不对等问题,造成工程设施建设运行管护困难。
针对以上问题,我市目前已开展农村水环境整治工作,饮用水源地保护主要采取几项措施: 第一,修砌围墙、铁丝围网,进行物理隔离和封闭管理。第二,划定水源保护区,设立警示牌,限制或禁止放牧,禁止砍伐树木,禁止开采砂石,退耕还林,涵养水源。第三,加强运行维护管理,除险加固,派驻专人看管,定期取样监测水质状况。第四,修建封闭的取水、蓄水设施,建立自来水厂。第五,普法宣传,节水宣传,成立用水户协会。在此基础上,结合各县(区)农村水环境实际,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强化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
一是抓顶层设计,落实最新的治水思路。紧抓当前水生态文明建设、水网建设的契机,以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为切入点,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争当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决定》为行动统领,在总结玉溪市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经验和问题的基础上,以“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综合治理、两手发力”的最新治水思路为指导,尽快编制《玉溪市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规划》,并以规划为指引,因地制宜落实各县(区)农村水环境整治方案,从顶层上统领玉溪市农村水环境整治工作。
二是强化源头治理,保护饮用水水源。对全市集中供水人口2000人以上的供水水源地依法划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大对农村集中供水水源地的保护力度,县城以上重要水源地开展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对已设置的,由县级以上政府责令限期拆除。县级以上政府要完善饮用水水源地核准和安全评估制度,公布重要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加强监测,定期公布水质。加快实施城市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规划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规划。加强饮用水水源地水土流失治理,防治面源污染,禁止破坏水源涵养林。强化饮用水源应急管理,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构建应急监测体系,建立备用水源。在划定的水功能区设立明显的标志,以便社会各界了解各水功能区的功能和保护目标、范围,并明确功能使用和保护。特别是对重点保护水域,如源头水、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调水工程保护区所涉及水域,重点风景名胜区景观用水水域,必须制定相应的管理条例、制度,依法从严管理。
三是科学治污,强化各项重要环节。一要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以生态经济建设为重点,因地制宜研究生态经济发展模式,促进资源、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利于农村水环境改善。二是摸清全市农村水环境家底,在“系统治理”理念下,从技术角度,建立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体系。三是强化科技支撑能力,加强农村水环境整治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引进。
四是加大投入,建立健全融资机制。将玉溪市农村水环境连片整治资金与省、市重大环保工程结合,并与省市的专项资金项目相结合,充分发挥省级、市级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建立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管理资金的筹措机制。从水利公益性强这一特征出发,切实争取中央和省、市财政预算投入,建立地方政府水利投资稳定增长机制。按照中央、地方、社会共同分担的原则,完善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的投资体系。
五是建管并重,建立监管长效机制。考虑到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公益性质,为切实保障项目能发挥正常的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建议各级项目审批部门在批准建设项目的同时,充分考虑项目后期管理运行费用,确保工程能发挥长期效用。同时,以玉溪的“河长制”等为模板,在全市范围内建立健全农村河道“河长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对农村水环境的保护和治理责任。此外,在既有政策基础上,制定全市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设施运行管理办法,明确设施产权归属,落实设施管护责任主体,严格后续管护运行考核奖惩制度,确保工程建设后能够长效运行。
六是加强宣传,提高公众水资源保护意识。水是一种可再生、可持续利用的资源,又是一种流动性、循环性的共享资源,但不可替代,而且水可以溶解接纳各种物质,极易被污染。因此,全社会必须充分认识水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重要性、艰巨性,力求减少污染源。水资源保护既关系到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也关系到社会各行业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水功能区划是水资源保护的基础,是水资源管理的重要依据,应采取各种方式和手段大力宣传报道,如报纸、广播、杂志、贴宣传画、标语、墙报、报告会、知识竞赛等,强化水功能区域的目的和意义,以提高全社会的水资源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