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进行巡查和调研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领导高度重视,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开展职称制度改革调研工作,现将有关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水利队伍结构现状
全局实有事业编制数58个,在职实有人数46人,其中:水保办人员编制4名,实有人员4人、防汛办人员编制4名,实有人员3人、水勘队人员编制21名,实有人员20人、水政监察大队人员编制3名,实有人员3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人员编制5名,实有人员3人、绥江县罗汉坪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编制12名,实有人员6人、绥江县关村水库工程建设管理局编制9名,实有人员7人。
二、水利职称、年龄结构情况
高级工程师3人,工程师13,助理工程师12人,技术员4人,管理人员4人(职员九级2人),工人8人(技师1人,高级工7人),见习期2人;女性19人,男性27人;大学本科20人,大专19人,中专3人,高中及以下4人;35岁及以下20人,36至40岁5人,41至45岁5人,46至50岁10人,51至60岁6人。
三、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1、现行岗位管理办法不科学。事业单位岗位供需矛盾比较突出,基于体制原因,事业单位岗位管理采取结构比例标准,只能按照上级规定的设岗比例实行岗位总量控制,而无法要求事业单位做到遵循“以事定职,因事设岗”原则,以工作任务、业务职责的要求来确定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我单位目前还有5人未满足岗位要求;建议合理考虑岗位管理办法,减少对超限额比例要求申请增设岗位的控制。
2、水利非专业人员职称晋升困难大。我单位目前有5人因专业不对口未得到职称聘书,还有几人已工作20多年因非专业人员职称晋升空间小;建议放宽职称评聘条件,设定履职年限,从事该专业技术工作多少年即可以评聘。
3、职称评审标准条件已经过时。现行的职称评审标准和条件规定已经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对人才全面准确评价的需要。特别是职称标准和条件中对学历、年限、工作经历等方面的要求刻板生硬; 评审条件中量化标准不够规范,可操作性不强;全面推行职称评聘分开制度后,仍对职称申报人员范围要求过死,单纯以执行职级、职务工资制为取舍,限制一部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评价方法上也存在片面性和职称“一评定终身”等问题,缺乏必要的激励和鞭策机制,职称作用受到削弱,这些都不同程度地挫伤了一大批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从长远来说,不利于整个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
4、扩大职称改革的宣传面。采取多种形式,利用多种渠道,进一步加强对职称改革工作政策规定和工作部署的宣传力度,扩大职称改革工作政策宣传的覆盖面,最大限度地减少因组织原因造成专业技术人员个人利益受到影响的机会和因素,积极维护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