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到德宏州开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专项检查工作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和水资源费征收有关工作,按照《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安排,2016年10月13—17日,由省水政监察总队政委刀红英、省水政监察总队综合处处长李凌组成的检查组对德宏州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开展了一次专项检查。
检查组一是查阅了德宏州水利局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台账;二是现场核查了龙江水电站、那邦水电站及大盈江四级水电站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缴纳情况(是否按月及时上报实际发电量;是否按月及时缴纳水资源费;取水计量设施运行情况是否正常;是否严格落实取用水计划、节水要求、下泄生态流量等)。
检查组对德宏州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给予的充分肯,认为德宏州措施有力、成效明显,严格落实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各项规定。同时也指出了不足之处,一是未全面开展取用水户实际取水量(发电量)现场核验工作;二是水资源费征收台账未及时进行装订。
针对存在的问题,检查组提出了几点要求,一是切实加强取用水户实际取水量(发电量)核验工作,掌握取用水户的用水数据,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供基础保障;二是按要求分年度对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台账及时进行装订,规范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档案管理。(撰稿人:杨加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