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楚雄州水务局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和云南省人民政府督查室督促检查事项办理通知云政督通〔2016〕46号以及云南省水利厅关于上报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自查情况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要求,永仁县水务局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开展全县水利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专项自检自查。
通过检查,发现主要问题:一是部分施工单位没有严格按规定与所在工地的所有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对临时用工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用工随意性大、流动性大不规范;二是农民工参保的比重与应保尽保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三是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要求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存在为了留住农民工采取按月支付一部分工资,剩余工资待工程完工结清的情况;四是农民工工作生活环境条件较差,生活条件简陋,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在下步工作中,我局将严格按照《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加强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宣传,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兑付工作,确保2017年春节前兑付完毕;加强在建水利工程劳务合同签订的监督,让施工单位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务合同,并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严格拨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制度,对未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准备金的施工单位不予拨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施工单位,在信用等级评价中给予差等次评定;由于缺口资金不到位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程项目,积极向上争取缺口资金,要求施工单位努力多渠道筹措资金首先结清农民工工资;加强监管,督促施工单位按时结清工人工资等费用,确保所有施工单位足额结清农民工所有费用;做好被拖欠工资农民工的思想引导,化解矛盾纠纷工作,杜绝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撰稿:永仁县水务局 夜映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