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切实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工作
来源:大理州       发布时间:2016-11-17 09:15       浏览次数: 【字体:

近日,大理州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全州各县市要进一步加强地下水管理工作。

一是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管理工作的领导,明确各县(市)人民政府是本区域地下水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层层落实责任,全面强化地下水资源管理。

二是认真开展取用地下水情况普查,各县市认真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所有地下水取水井清理,按取用水资源类型分类进行全面普查,要认真清理登记取水户的基本情况、取水地点、取水用途、取水量、水井深度、是否经过批准、批准的取水期限等内容,全面查清取用地下水资源基本情况。

三是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开展地下水综合治理,进一步宣传地下水超采的危害,增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认识;依法严格监管本区域内所有在用的地下水取用水户,制定地下水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地下水管理制度,强化计划用水管理、计量管理、节水管理、用水效率控制、水资源费征收及水资源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强化对工业、农业、服务业等经营性取用地下水行为的监管,严格执行取用水计划,超计划取用地下水的,对超计划取用水部分,按照累进加价原则加收水资源费;严格落实地下水禁采区限采区划定保护措施,全州共划定1个地下水禁采区和8个限采区;严格执行地下水水资源费和超计划加价征收水资源费政策,确保按计量、按标准依法征收,利用价格杠杆抑制地下水开采;强化执法检查,依法严肃查处违反水法律法规的行为,维护正常的地下水管理秩序。

四是强化工作落实,各县市均已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开展工作的具体方案,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职责,强化工作措施、明确工作步骤和要求;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整治违规违法打井取用地下水的行为。

五是强化监督检查,州政府将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对地下水管理不力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视情采取通报、约谈等形式予以督促落实,对在工作开展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情况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大理州水务局 马赛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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